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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岐山法庭、诉讼服务中心机房租赁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04-25 来源: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岐山法庭、诉讼服务中心机房租赁项目

(项目编号:PZH024D026)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岐山法庭、诉讼服务中心机房租赁项目(项目编号:PZH024D026)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与磋商,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编号:PZH024D026

二、项目名称: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岐山法庭、诉讼服务中心机房租赁项目

三、项目预算: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74,643.70元,投标报价超过项目预算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四、项目建设内容:

1、对岐山法庭现有机房进行升级改造,原设备机房面积约10平方米,根据现场情况,不改变原机房面积,仅按照需求进行改造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空调更换,设备机柜更换,气体消防系统新增,门禁系统新增,动环监控系统新增、办公室网线面板改造。(注:按租赁形式开展)

2、对诉讼服务中心现有机房进行升级改造,原设备机房面积约10平方米,根据现场情况,不改变原机房面积,仅按照等保相关要求进行改造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设备机柜更换,门禁系统新增,动环监控系统新增。(注:按租赁形式开展)

五、服务期限:

本项目为租赁基础设施服务和系统运维服务,服务周期为3年。具体起止时间以签订的项目合同为准。

六、响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响应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① 响应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

② 响应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③ 响应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023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④ 响应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响应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①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响应供应商应在《关于响应供应商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②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响应供应商应在《关于响应供应商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3、响应供应商须符合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①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须全部来自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七、关于拒绝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的注意事项: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有关要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依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所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响应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信用记录,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响应供应商,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八、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

九、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4年4月24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每天9∶00至12∶00,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获取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电子文档,请自备U盘)。

十、获取磋商文件时须带齐以下资料(全部须加盖公章):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若委托代理人领取磋商文件)。

注:被授权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在报名获取磋商文件时必须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十一、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点:2024年5月6日下午3时00分。

十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十三、磋商时间:2024年5月6日下午3时00分。

十四、磋商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十五、公告期限: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4月30日(5个工作日)。

十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

采购人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金环路18号

采购人联系人:方同志

采购人联系电话:0754-88526051

采购人传真:0754-88526051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工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54-88866333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54-88789738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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