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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业大学产学研综合楼智能化项目澄清答疑4

2024-02-21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央标讯招标更正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4AT13401710052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合肥工业大学产学研综合楼智能化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2月0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

 

更正日期:2024年02月2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合肥工业大学产学研综合楼智能化项目澄清答疑4

 

“合肥工业大学产学研综合楼智能化项目”(项目编号2024AFAAZ00233)澄清答疑如下:

1、问题: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及人员奖项和荣誉中,“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承建或参建的公共建筑项目获得过省级或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优质工程奖(国家级奖项“鲁班奖”或“国家优质工程奖”,省级奖项安徽省“黄山杯”奖或其他省份等同于安徽省“黄山杯”奖),每个得2 分,满分 4 分。”及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1中的规定:本招标文件所述“公共建筑”系指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地铁、汽车站、冷藏库等)以及其他(派出所、仓库、拘留所、监狱、生产园区)等。综上,交通运输类建筑中的港口、码头工程(含智能化系统)的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如“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黄山杯”(外省等同于“黄山杯”))是否予以认可?

答复:如为公共建筑项目获奖予以认可,如投标单位为参建单位还须按照评分项备注要求提供参建或分包合同,合同中应能体现分包或承建内容为智能化,否则不予认可。

 

注:此澄清及答疑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招标文件描述不一致处,均以本次公告为准。

 

招标人:合肥工业大学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屯溪路193号

联系人:韩老师

电 话:0551-62901760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国贸大厦1406

联系人:刘元军

电 话:0551-63735933

 

时间:2024年2月20日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合肥工业大学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屯溪路193号        

联系方式:叶老师 0551-629017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国贸大厦1406            

联系方式:刘元军,0551-0551-637359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元军

电 话:  0551-0551-63735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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