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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公安厅机关山东公安大数据智能化建设应用项目(一期)更正公告

2022-04-12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地方公告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2010006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山东公安大数据智能化建设应用项目(一期)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3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A1包:开标时间变更:由2102-04-07 09:00变更为2022-04-28 09:00

A1包:文件领取截止时间:由2022-03-24 17:00变更为2022-04-14 17:00

评标办法相关实质性变动内容:

A1包:评标标准中:第9条“演示评价”,评审标准由“本项目演示环节需在开标日到评标现场进行真实系统演示,评标现场只提供投影显示设备(HDMI 接口)。演示时长10分钟以内,不演示或使用demo、PPT、静态页面、视频播放方式或方案讲解等演示的不得分。演示内容包括以下功能:大数据中心(数据域部分):(1)演示数据分析智能工具的时空分析功能。(2)演示数据分析智能工具的关系分析功能。(3)演示数据分析智能工具的行为分析功能。(4)演示数据分析智能工具的多维分析功能。(5)演示数据分析智能工具的全息画像功能。针对以上演示内容进行逐条演示,从每项内容演示功能完整、演示流畅、界面友好,对需求理解准确,符合实战要求进行评分,每成功完整演示一项功能得2分,不满足或未演示不得分。” 变更为 “投标人可根据开标当日济南市和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疫情防控的规定,自行选择到评标现场或者通过齐鲁云采交易系统不见面询标系统进行真实系统演示,选择通过不见面询标系统进行演示的,需提前做好演示环境准备工作,投标人在评标演示环节规定时间内未进行演示的,视为放弃演示。不见面询标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531-51778868 / 0531-51778869。评标现场只提供投影显示设备(HDMI 接口)。演示时长10分钟以内,不演示或使用demo、PPT、静态页面、视频播放方式或方案讲解等演示的不得分。演示内容包括以下功能:大数据中心(数据域部分):(1)演示数据分析智能工具的时空分析功能。(2)演示数据分析智能工具的关系分析功能。(3)演示数据分析智能工具的行为分析功能。(4)演示数据分析智能工具的多维分析功能。(5)演示数据分析智能工具的全息画像功能。针对以上演示内容进行逐条演示,从每项内容演示功能完整、演示流畅、界面友好,对需求理解准确,符合实战要求进行评分,每成功完整演示一项功能得2分,不满足或未演示不得分。”。

A1包:招标文件第6章评标方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适用”中“联合中,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3%的价格扣除。” 变更为 “联合中,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3%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需在联合体协议中注明各联合体所占协议合同总额比例,在政策功能评审时以此为准。”

更正日期:2022年04月1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山东省公安厅机关

地 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二路185号山东省公安厅

联系方式:0531-851219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济南市历下区山大路226号

联系方式:0531-517789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李双;朱雪

电 话:0531-51778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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