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医院门诊大厅LED显示屏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办事处(烟台市莱山区新苑路5号东附楼321)。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1月12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JQ53-W1079
项目名称:医院门诊大厅LED显示屏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医院门诊大厅LED显示屏采购项目,共划分为一个包,投标人须对采购内容全部响应,投标若有遗漏,视为对本项目让利,应免费提供。
货物名称 |
技术要求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供货安装期 |
交货地点 |
采购预算(万元) |
室内全彩屏 |
左右屏尺寸: 长3.2m*高2.88m *2套 |
宗 |
1 |
自接到招标人通知之日起30日内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25万元 |
说明 |
1.投标人须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投标报价,详见“第二部分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运杂费:本项目运杂费由投标人承担。 |
合同履行期限:自接到招标人通知之日起30日内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以投标截至时间为准),且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21日 至2021年12月27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办事处(烟台市莱山区新苑路5号东附楼321)。
方式:(一)发售时间:2021年12月21日至2021年12月27日(08:30—11:30,13: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发售地点: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办事处(烟台市莱山区新苑路5号东附楼321)。 (三)发售方式:投标人指定专人现场领取,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军队投标人库内企业不用提供)及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仅需提供营业执照); 3.税务登记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仅需提供营业执照);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7.非在受处罚期间投标人的书面声明,并附军队采购网(https://www.plap.cn/)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查询结果截图、政府采购失信名单查询结果截图、供应商暂停名单查询结果截图; 8.未处于司法和行政执法机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情况声明,并提供“信用中国”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页面截图。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1月12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01月12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办事处(烟台市莱山区新苑路5号东附楼321)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标人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样品
(一)提交样品时间:2022年01月12日13时30分至2022年01月12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二)提交样品地点: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办事处(烟台市莱山区新苑路5号东附楼320);
(三)提交样品数量:LED屏1块。
样品送达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2022年01月12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供样品的明显标识、铭牌、标签等,采取密封、遮挡等必要措施,并统一编号。未提供样品或样品提供不全的投标人其报价资格将被取消。评标结束后,未中标的样品由投标人自行运回;中标人的样品由中标人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并按照招标人要求进行封存。
(四)提交样品要求:投标人提供虚假样品或者借用、冒用其他投标人样品的,评标委员会按无效投标处理。评标结束后发现此类情况的,招标人有权拒签、取消或废止采购合同。
三、其他补充事宜
(一)因疫情防控需要,参加现场投标的投标人代表不得多于1人,投标人代表应主动配合防疫工作,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高风险地区或境外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应委派1名低风险地区人员前来参与采购活动。
(二)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排他性条款,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和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投诉及相关证明材料须由专人送达,不接受邮寄。招标代理联系人:张艳萍 电话:0535-6094261。
(三)本项目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军队采购网(https://www.plap.cn/)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医院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烟台市莱山区新苑路5号东附楼321
联系方式:张艳萍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艳萍
电 话: 0535-6094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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