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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用房项目智能化工程(工程暂估价)

2021-04-12 来源: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教育用房项目智能化工程(工程暂估价) 标段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教育用房项目智能化工程(工程暂估价) 已由 苏州市相城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相审批投备[2020]34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苏州荟同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苏州荟同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华建工程咨询(苏州)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教育用房项目智能化工程(工程暂估价) (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苏州市高铁新城相城大道东、富翔路北

2.2规模: 小学、中学、共享空间、门房、垃圾房、开关站、地下室(门厅)、宿舍、体育中心、演艺中心智能化施工,智能化工程施工造价约4500万元。

2.3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合同估算价(万元)
工期(天)
 
 
E3205010304007643008001
教育用房项目智能化工程(工程暂估价)
小学、中学、共享空间、门房、垃圾房、开关站、地下室(门厅)、宿舍、体育中心、演艺中心智能化工程项目施工
4500.00
42
 

2.4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一级]或者[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 □是?否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至今(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承担过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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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机电工程一级] (资质)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4财务要求: 良好

3.5信誉要求: 良好

3.6其他要求: (1)申请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申请人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本标段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见资审文件),且在规定的端口上传扫描件,未按规定提供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4)本项目不接受苏清办[2019]3号文(《省清欠办关于公布2019年春节前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及通报批评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和苏清办﹝2020﹞2号(关于公布2020年春节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中的企业参与投标。 (5)资格预审方法:本工程资格预审合格申请人超过 7 家时,招标人从中选择 7 家合格申请人参加投标,资格预审合格申请人3~7家时全部入围,资格预审合格申请人不足3家时,将重新发布招标公告。评选方式:本项目对资审合格单位进行定量加定性评选。评选因素:类似业绩、信用等级、体系认证情况。 (6)本项目执行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的最新季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失信考评结果的扣分规定。 (7)申请人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苏州市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手册》,无苏州市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手册的苏州市外建筑业企业需提供《外地进苏建筑企业信息登记通知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手册》或《外地进苏建筑企业信息登记通知书》必须在规定的端口上传扫描件,未按规定上传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8)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 ([2018]第 6 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 (苏建函建管[2019]233 号)(查询途径为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要求,在资格审查时,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单位进行审查。如资质核查结果不达标的,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9)本工程代建单位:苏州城投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申请人不得存在本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等级为C类及以下投标人参与投标。

?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合格制 (合格制/有限数量制)。

是否对所有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放投标邀请书

□是?否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时间为: 2021年04月12日9:002021年04月19日17:00

5.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年04月22日 09时30分 前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递交资审申请文件;

6.2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http://www.szzyjy.com.cn/ 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苏州荟同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华建工程咨询(苏州)有限公司
 
地 址:
     
地 址:
吴中西路87号106室内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芦浩
联 系 人:
杨振华、徐爱国
 
电 话:
0512-69593107
电 话:
0512-65221883
 
传 真:
     
传 真:
0512-65221885-804
 
电 子 邮 件:
     
电 子 邮 件:
546975701@qq.com

备注:由于近期系统升级,请各投标人开标时提供非加密的投标文件光盘(格式为:nSZTF)便于投标文件解密失败时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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