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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发展改革委OA办公系统运维及升级开发服务更正公告

2020-11-11 来源:广西招标网更改通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NNZC2020-C3-990314-JGJD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2020]NCCJA501001/157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南宁市发展改革委OA办公系统运维及升级开发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 2020年 10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原项目截、开标时间为:“2020年11月12日9点30分”

现更正为:“2020年11月18日9点30分”

2、 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公告中,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安装调试完毕并通过验收交付使用”

更正为:“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安装调试完毕并通过验收交付使用,服务期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3、原《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

14.2

磋商报价

供应商须就项目需求和说明中的所有服务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

报价方式以优惠下浮系数报价。

更正为:

14.2

磋商报价

供应商须就项目需求和说明中的所有服务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

 

4 、《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需求一览表更正为:

服务需求一览表

说明:

1、本服务需求一览表中标注★号的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本服务需求一览表中的内容如与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相关条款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

序号

服务名称

数量

服务内容及要求

1

南宁市发展改革委OA办公系统运维及升级开发服务

1项

(一)系统概述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是综合研究拟定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宏观调控、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和综合经济部门。目前,市发展改革委所使用的OA办公系统已经超出免费维护期。由于市发展改革委业务工作范围广,日常处理的重点工作事项较多,包括上级指派任务、委内任务流转、科室重点工作等,为保证办公系统能够安全平稳运行,满足委日常工作运转,也充分考虑市发展改革委日益发展的日常工作需要,拟对现有OA系统进行系统运维及升级开发,具体包括对市发展改革委OA办公系统(PC端及移动端)及与该系统对接的有关接口进行为期一年的日常维护,并根据市发展改革委的业务发展需求对已有的相关系统功能进行升级开发,对现有的部分移动端设备进行设备升级,以适应系统新功能的使用。另外,为进一步确保系统安全,由中标方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测评公司进行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工作并确保系统通过测评。

(二)维护内容需求描述

对市发展改革委OA办公系统进行运行维护,提供系统功能维护服务和日常保障服务,具体需求如下:

1.系统维护服务

(1)OA办公系统日常维护需求

包括对PC端及移动端的公文管理、行政管理等功能模块及子模块进行日常维护。

1)公文管理维护

公文管理是办公系统的核心功能,在系统的适用性、易用性、安全性等方面,都有较高的要求。投标方须为办公系统提供以下运维服务:

个性化公文流程维护

对收文发文流程进行日常维护,要能根据系统运行中客户提出的流程调整要求更新公文流转流程,维护流程中各环节处理人设置等。

正文编辑维护

为用户安装文档在线编辑软件,确保正文编辑能正常使用,保留各节点修改痕迹。为用户安装移动端WPS软件,并做相关设置,指导用户使用移动端公文在线编辑功能。

公文配置维护

根据客户业务变更情况调整公文相关配置,包括公文模板、文号、电子印章等内容,保障公文流转符合本委实际办公流程。

公文容错维护

保障公文的正常流转,对用户送错、多送、漏送的公文流程进行容错,协助用户更正异常的公文流程,维护移动端公文处理流程,确保移动端与PC端数据的一致性。

2)行政管理维护

对日常行政事务信息化管理进行维护保障。

3)定制功能维护

应业主要求进行个性化定制开发的功能,投标人须提供如下运维服务:

?功能界面修改和完善;

?定制功能日常保障以及升级维护工作;

?数据接口的维护工作;

?移动端的个性化功能定制维护工作。

4)移动办公系统维护

移动办公系统包括待办、待阅、公务邮件、通知公告、工作纪要、联系人、全委卡片、主任交办、日程安排、工作计划、内部文件等应用,对接调用WPS等相关标准化接口,投标人须对上述功能提供如下运维服务:

?OA办公应用日常保障维护及修改完善工作;

?移动端公文正文在线编辑留痕迹定制功能的控件维护工作;

?客户端的安装和使用培训工作;

?标准化数据接口和与第三方接口对接的维护;

?PC端办公系统和移动办公系统的数据共享维护,移动端接口地址、策略配置的维护;

?移动端办公系统界面修改和完善。

5)办公系统硬件设备维护

对托管在南宁市电子政务云平台的办公系统硬件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网络、安全、虚拟服务器存储设备等)进行日常使用情况监控巡检维护,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为办公系统做好应用程序备份和数据库定时备份及软件系统的移机、灾难性恢复工作做维护计划等。对接政务云平台技术人员做好部署双机负载均衡、灾备、存储、测试环境、远程维护等方面的资源策略配置。

(三)系统升级需求描述

1.派会

支持安排工作人员参会,参会人员会收到APP提醒、短信提醒,支持参会人员已读/未读、上传会议相关附件、显示会议地点和时间。

2.电子工作证(电子名片)

支持用户显示电子工作证信息,含姓名、单位、职务、电话、头像、二维码、用户唯一的OAC ID,使用APP扫一扫功能扫二维码快速添加为联系人。

3.个人卡片

支持创建个人卡片,个人卡片仅该卡片涉及用户可查看,支持对部分用户安排工作、反馈进度、办结卡片。

4.个人关注

支持用户关注收文、发文、任务,并在个人关注列表中快速查询、办理被关注信息。

5.会议管理

支持会议室申请预定、审批,一周与会安排一览表,查看会议内容、时间、参会人员。

6.用车管理

支持用车申请预定、审批,用车情况一览标,部门用车统计,驾驶员信息管理、车辆信息管理。

7.请假管理

支持用户提交请假申请、审批,支持录入用户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事假、病假等数据,请假天数自动扣除。

8.印刷管理

支持用户提交印刷申请、审批。

9.信息审核

用于单位在发布门户网站新闻、微信公众号、广播、档案、报纸、公开征求意见等材料的内部审核。

(四)移动端设备升级服务

对现有的19套移动端办公设备进行设备升级,以适应系统新功能的使用。参数配置如下:

1. 平板电脑:10.8英寸显示屏、8GB运行内存、256GB存储、支持5G全网通;

2. 触控笔:与平板电脑配套,支持压感、支持提笔速记;

3. 5G流量服务每月20G(含12个月);

4. 平板电脑配套钢化膜、保护套。

(五)系统测评需求

参考《南宁市本级财政性资金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由中标方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对系统的安全、功能、并发能力等进行测试。

商务条款

★一、合同签订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二、项目完成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安装调试完毕并通过验收交付使用,服务期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三、建设地点:南宁市内,具体由业主指定。

★四、日常保障服务要求

(1)基本技术支持服务

1)热线电话支持服务:需要运维方提供专门的客户服务经理电话,并需要设置专用客服电话,提供7×24小时30分钟响应,提供相关管理流程说明。

2)远程接入支持服务:运维方在具备远程接入的情况下,应提供远程接入方式对用户系统问题进行检查、诊断分析和解决。运维方工程师仅在客户许可的情况下访问用户系统,并且运维方确保所访问用户系统的安全,同时保证数据完整性。

(2)现场技术支持服务

1)要求运维方提供运维工程师常驻采购人现场进行专职维护工作。

2)一般故障响应时间:运维方接到故障通知后在30分钟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并应在1个小时内解决一般问题。

3)重大故障响应时间:运维方接到故障通知后在30分钟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并应在1个工作日内提供功能一致或优于原系统的技术解决方案。

4)运维方提供相关的现场维护流程说明。

(3)紧急故障处理服务

1)紧急故障:导致关键业务应用不可用的故障。

2)当用户系统发生紧急故障时,运维方应10分钟内及时响应,并通过多种渠道提供技术支持服务。运维方在接到用户紧急故障申告后于30分钟内由相关工程师开始处理,同时应根据用户要求立即派遣工程师并赶到用户现场,提供不间断故障处理服务。

3)运维方提供相关紧急故障处理流程说明。

(4)关键时间点值守服务

在包括春节、国庆、“两会一节”等重要节假日或重要活动期间,运维方需在服务期内为用户提供1人/天的关键时点值守服务。

(5)定期巡检及预防性维护服务

1)定期巡检服务

对本项目涉及的设备进行每月1次的定期检测、保养,并且出具巡检报告,报告需由用户确认并存档。巡检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环境检查、设备检查、操作系统与系统软件检查、外设检查、设备清洁、系统日志检查、系统配置检查、系统和数据备份检查、系统运行情况分析等。

2)重要时段系统全面检查服务

在包括春节、国庆、清明、三月三、两会一节等重要节假日或重要活动期间,运维方需在重点保障时段来临之前,提前对参保设备和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并出具巡检报告,确保系统稳定运行。

(6)应急服务

运维方应制定应急措施及相关流程,以保障系统在用户规定时间内恢复正常运行。

(7)日常运维检查日志

每天对OA办公系统、移动办公系统检查,并分别做运维情况台账记录。

(8)定期运维汇报

运维方需每月提供运维总结报告,服务到期后汇总运维服务报告并装订成册作为服务评价依据,报告内容包括:系统问题汇总分析、常见故障处理、使用经验、设备维护内容等。

运维服务人员应尽可能地把所有情况记录到文档中。发生重大信息安全事件的应当在事件处理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报给市发展改革委进行备案。

(9)培训服务

运维方需为用户提供培训服务,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业务培训、系统升级培训、常见故障处理培训等,运维方向受训人员提供技术资料、参考材料、培训手册等。

五、权属声明

本项目所涉及数据产权归使用单位所有,软件产权属系统服务提供方所有,中标供应商必须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严格遵守采购人各项管理规定,在任何情况下,禁止复制、传播、引用及所接触到的各类业务数据、工作措施等信息,如出现业务数据、涉密数据泄漏,采购人上报采购办及相关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追究中标供应商相关法律责任。

六、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为服务成果整体交付应用项目,按服务总价包干,为交钥匙工程,采购人不对项目服务、货物、施工等一切内容追加支付费用,而由成交供应商在合同价内全部提供或解决,磋商报价为采购人指定地点的现场交货价,包括但不限于:

(1)服务的价格;

(2)相关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价格;

(3)运输、装卸、调试、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等费用;

(4)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费;

(5)包括安装费用;

(6)验收的费用。

2、对合同条款的调整: 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及相关要求向采购人交付服务成果的,成交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超过合同规定交付时间,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3、文档要求:

在软件实施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软件使用要求形成全面详尽的技术资料,包括软件使用的技术文档等(包含软件验收后调整和补充),确保技术资料的一致性和完整性。

4、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必须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本项目成本分析的相关材料{包括各项差旅费用、会务费用(供应商在提纲及开题、中期、终稿和结题三个阶段预计的评审会、工作对接会、协调会场次详细说明及费用)、管理费用、人力成本构成、税收等所有成本和利润;人力成本必须根据供应商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部门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关于2017年供应商所在地工资标准相关文件要求编制(要求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人员人力成本},税务成本必须提供近一年不少于3个同类项目及年度税务缴纳凭证作为参考依据,原件备查)证明其竞标报价未低于成本,如不提供或评委认定其资料不能详尽合理说明其成本的,则视为低于供应商成本价报价,磋商小组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认定其属于不正当竞争,其竞标无效。

七、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完成本项目系统和设备交付约定的工作内容后,进行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0%;服务期满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人支付款项前按国家相关规定向采购人开具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

2、 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首笔合同款后,保证收到甲方支付的款项专款专用,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弄虚作假、挪用、挤占合同款。甲方有权检查、监督合同款的使用情况,了解乙方的计划执行、工作进度等,如乙方不按规定使用合同款的,甲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款项;乙方利用款项进行违法活动的,由有关机关对乙方追究相关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 、《竞争性磋商文件》南宁市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更正为:

南宁市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合同编号:

采购人(甲方): 采 购 计 划 号:

供应商(乙方): 采购项目名称和编号:

签 订 地 点: 签 订 时 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投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人投保文件及其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服务名称:

2、服务数量:

3、服务内容:

第二条 合同金额

本项目合同金额(大写)人民币 (¥ 元)(详见报价表)。

合同总金额包括乙方完成本项目采购要求、人员要求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甲方不再另行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第三条 提交成果时间、地点及服务期限

1、提交服务成果时间:

2、提交服务成果地点:

3、服务期限: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必须与响应文件和承诺相一致且符合相应的服务规范及标准。

第四条 售后服务、质保期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投标文件、响应文件和本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

2、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质保期及其他具体约定事项。(见合同附件)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资金性质: 财政性资金

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完成本项目系统和设备交付约定的工作内容后,进行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0%;服务期满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人支付款项前按国家相关规定向采购人开具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

第六条 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 验收

1. 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服务依据投标文件上的服务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符合投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甲方应当在中标人的服务成果提交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

2. 乙方提交服务成果前应对提交的服务成果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服务成果交给甲方。

3. 对技术复杂的服务,甲方应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4. 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首笔合同款后,保证收到甲方支付的款项专款专用,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弄虚作假、挪用、挤占合同款。甲方有权检查、监督合同款的使用情况,了解乙方的计划执行、工作进度等,如乙方不按规定使用合同款的,甲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款项;乙方利用合同款进行违法活动的,由有关机关对乙方追究相关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成果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提交服务成果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况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服务成果款额 5%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3、甲方无故延期接收服务成果、乙方逾期提交服务成果的,每天按合同总金额的3‰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超过 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守约方解除本合同的,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逾期付合同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逾期合同款额 3‰ 滞纳金。

4、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总金额 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在质量保证期内,因投标人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

6、其它违约行为按合同总金额5%收取违约金。

7、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乙方应当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向第三人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另行委托第三人的成本、为索赔支出的费用、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调查费、公证费、鉴定费等。

第九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由于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义务时,任一方可中止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前已发生的应履行但未履行义务除外)。

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声称受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任何时候采取合理的行动,以避免或尽量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因主观原因延误,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而导致损失扩大的,不能免除责任。

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条 合同争议解决

1、因服务成果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成果质量进行鉴定。服务成果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成果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三条 签订本合同依据

1、投标文件;

2、乙方提供的响应文件;

3、投标声明书;

4、中标通知书。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甲方(章)

年 月 日

乙方(章)

年 月 日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经办人:

年 月 日


合 同 附 件

1、供应商承诺具体事项:

2、售后服务具体事项:

3、保修期责任:

4、其他具体事项:

甲方(章)

年 月 日

乙方(章)

年 月 日

注:售后服务事项填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更正日期: 2020年11月1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凡采购文件中涉及以上内容相应作出修改,其余内容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广西南宁桂春路南一里1号

联系方式: 马腾州 联系电话:0771-55392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纬武路165号

联系方式: 韦吉、电话-0771-2808057 传真-0771-28080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韦吉

电   话:0771-2808057

采购人: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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