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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移动警务终端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0-06-17 来源: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区级采购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移动警务终端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YGP-2020-C-0011)公开招标公告

受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机关 委托, 天津市建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将以 公开招标 方式,对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移动警务终端采购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移动警务终端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JYGP-2020-C-0011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本项目内容为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采购移动警务终端700台,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简要技术要求
第1包 470 470 移动通信(网)设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三、项目预算
470.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6.0%的价格扣除;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采购本国产品
采购本国产品明细: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颁发的《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的文件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对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颁发的《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的文件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对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促进残疾人就业
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19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 提供开标之日起前半年内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至开标之日,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企业,应出具本企业将依法纳税的声明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4. 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护照);投标人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三) 投标人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投标人”。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20-06-18 到 2020-06-24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东丽区满江道保利昆仑大厦7楼703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为保证开票信息的准确性,请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现金形式支付
4.招标文件的售价(元): 500.00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0-07-10 14:00
2.开标时间: 2020-07-10 14:00
3.开标地点: 天津市建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评标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王老师
2.联系方式:022-26333338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机关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先锋东路15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吴老师:022-24973003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建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东丽区满江道保利昆仑大厦7楼703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26333338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机关、天津市建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东丽区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采购项目需求
移动警务终端700台
十三、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事项
 

天津市建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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