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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都区智能交通及闯红灯自动系统提升工程建设项目

2020-03-24 来源:江苏省政府采购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都分中心受扬州市江都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委托,就江都区智能交通及闯红灯自动系统提升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江都区智能交通及闯红灯自动系统提升工程建设项目

JDZC-2020G011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1、招标内容:本工程为江都区智能交通及闯红灯自动系统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包括(1)新建7个路口的交通信号灯;(2)对1处道路交通信号灯改造成智能控制系统;(3)新建8个路口的高清闯红灯记录系统及球机。本项目包括软件、硬件及设备安装、调试、质保、培训、后续服务及杆件、基础、施工、绿化恢复、管道铺设、电源接驳等其他所有必须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对整个系统进行联网接入调试,将各系统接入到对应的现有平台,与现有系统无缝对接。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项目规模:最高限价为262.04万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做无效投标处理 。

3、工期: 4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或监理发放的开工令为准)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一)、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具有下列资质:

1、投标人须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拟投入建造师资格要求: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投标人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 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①在签订合同时提供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智能交通信号控制系统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证明和原厂质保证明。②所提供智能交通信号控制系统设备能与江都交警大队现有智能系统信号控制系统平台实现无缝对接,并以中标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测试。以上任意一项如中标后不能实现,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顺延第二中标侯选人或重新招标。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供应商属于《扬州市2018年度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成果》中黄牌、红牌企业与个人并处于限制招投标活动期限内。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发布信息

招标文件发布时间: 2020年3月23日

招标文件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都分中心网站免费下载

网址:

招标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在上述网站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五、澄清文件相关信息

供应商如有澄清要求,请将澄清要求的书面文件(原件)在2020年3月30日17:00(北京时间)前送达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都分中心政府采购科,逾期不予受理。

所有澄清要求的答复、招标文件的修改和变更信息均公布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都分中心网上(网址:),不再另行通知,敬请关注本中心网站发布的信息。

六、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20年4月17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0年4月17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都分中心二楼第一开标厅

投标文件接收人:张先生

七、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20年4月17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都分中心二楼第一开标厅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联系人: 张先生 电话:0514-80385712

采购单位联系人:魏先生 电话:13813136696

对项目本身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都分中心地址:扬州市江都区浦江东路111号(锦润国际大酒店向东800米,席家花园对面)。

九、招标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伍万元整

收款账户名称:扬州市江都区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扬州江都支行

银行账号:10163001040003858

执收代码:080001

(特别提醒:以个人名义缴纳的保证金无效。请各投标人务必确认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到指定账户和收款单位执收代码(080001),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并备注项目编号。)

十、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0】19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对于中小微企业免收投标保证金;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请各参与项目的供应商按采购文件的要求如实填写《企业声明函》,并装订于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企业声明函》的,概不享用上述政策。

十一、疫情防控期间,供应商注意事项:

1. 各供应商须明确项目授权代表,且出席活动的人数限1人。供应商授权代表须无条件服从分中心场内交易服务疫情防控措施,入场前在一楼大厅进行实名登记、接受体温测量、自行戴好口罩、做好手部卫生消毒和投标响应文件等消毒防护,主动向分中心说明近一周的个人身体情况、发热病人接触史以及近14天内的旅行史特别是湖北及较重疫区的旅行史。

2. 进场后的供应商应在一楼西侧楼道直达指定开标厅等候并参加开标活动,自觉配合场内秩序管理,不得擅自至非相关场所活动。

3. 分中心场所内中央空调暂停使用,请进场人员做好保暖防寒措施。分中心停车场实行管控,请留足出行时间并配合执行管控措施。

4. 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按采购文件及招标公告的要求到达指定账户,并随投标响应文件提供纸质凭证(复印件),保证金收据将由分中心工作人员直接从银行办事窗口领取,并办理退付手续。

5. 除上述情况以外,供应商如有其他需求的,一律采用电话预约与分中心工作人员联系。

十二、欢迎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区级(含区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本次采购监督活动。有意者请与我中心联系。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都分中心

202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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