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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流域排污许可证管理智能化辅助系统开发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0-03-04 来源:江苏省政府采购

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江苏省生态环境评估中心(江苏省排污权登记与交易管理中心)的委托,决定就其所需的太湖流域排污许可证管理智能化辅助系统开发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合格供应商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太湖流域排污许可证管理智能化辅助系统开发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ZZC-ZB-2020004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江苏省生态环境评估中心(江苏省排污权登记与交易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评估中心)目前正在开展“十三五”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太湖流域水环境管理技术集成与业务化运行”项目课题三“基于水环境质量的太湖流域排污许可证管理技术及制度研究”工作。按照课题合同书的要求,研究主要任务之一是集成关联水环境质量的区域、行业、企业的许可排放量确定方法和排污许可证监管技术,开发“太湖流域排污许可管理智能化辅助系统”,并在太湖流域开展基于水环境质量要求的排污许可制度应用示范。以上研究任务要求在2020年6月底全部完成。为顺利完成课题规定的研究任务和考核指标,评估中心决定利用课题研究经费,以政府采购的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太湖流域排污许可管理智能化辅助系统的设计和开发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95.1万元。

三、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无。

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无

3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招标文件发布信息:

1、招标公告期限:2020年3月4日至2020年3月10日(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休息)。

2、招标文件提供:投标申请人授权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及本人二代身份证并提供第三条资格条件(1-3点)内容,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装订成册二份,如投标人资料不齐全,不得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套,售后不退。

3、招标文件提供地点: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85号江苏省电子大楼3楼302室。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1、投标文件接收时间:2020年3月24日上午9:00-9:30时

2、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0年3月24日上午9:30时

3、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85号江苏省电子大楼3楼304会议室

六、开标有关信息

1、开标时间:2020年3月24日上午9:30时

2、开标地点: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85号江苏省电子大楼3楼304会议室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单位联系人:余洲

联系电话:15366183652

采购单位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

招标代理联系人:陈云革

联系电话:025-83581346,13952040032

招标代理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85号江苏省电子大楼3楼302室

邮箱:847449973@qq.com

八、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4份(电子版标书一份,光盘或U盘;投标文件电子版中必须包含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得加密,所有文档、图表等采用PDF格式或WORD格式),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九、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办法:保证金数额壹万捌仟元整;交纳办法:供应商应从本单位基本帐户支付投标保证金,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十、其他应说明事项:

(1)开标时,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2020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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