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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赣州市人民医院南院消毒供应中心消防系统等改造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0-01-16 来源:江西兴国县

依据赣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赣市购2020F000304339计划,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赣州市人民医院的委托,对南院消毒供应中心消防系统等改造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现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响应供应商前来响应。

(一)项目编号:NKHY2020-GZ-J001

(二)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三)采购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预算金额(元)

1

南院消毒供应中心消防系统等改造项目(只接受国内供应商参与)

1

本工程为南院消毒供应中心消防系统等改造项目。施工总工期、质量要求详见谈判文件,施工现场、交通运输情况及自然地理条件由响应供应商自行现场勘察。

822681.37

(四)谈判方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开启结束后,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各响应供应商就采购项目中技术参数、售后服务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分别进行谈判,谈判小组在谈判结束后,要求符合条件的所有参加谈判的响应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最终报价(二次报价)。最终报价(二次报价)在没有修正参数的前提下,最终报价(二次报价)不得高于一次报价;在修正参数的前提下,最终报价(二次报价)可高于一次报价。谈判顺序由现场抽签决定。

(五)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线上融资;中、小、微企业(含监狱和戒毒企业、残疾人企业);节能、环保;限制进口产品,具体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六)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

合格响应供应商应首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特定资格条件

1、响应供应商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2、响应供应商须具有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七)谈判文件的购买:2020年01月17日至2020年01月20日(工作日内)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在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谈判文件工本费200元/本,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八)响应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地点:2020年01月21日14:30(北京时间),谈判地点: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赣州市章贡区五指峰路1-51号),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竞谈响应文件恕不接受。签到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明原件(温馨提示:谈判地点交通拥堵,车位紧张,请各响应供应商提前做好准备)。

(九)响应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响应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足额一次性缴纳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响应保证金由响应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及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以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者,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到账,从响应供应商(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转入)的基本账户转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响应无效。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或以金融机构出具的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者,保函、支票、汇票、本票的原件在开标现场提交,否则响应无效。各响应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未成交供应商以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的响应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无息退还;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或以金融机构出具的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者,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保函、支票、汇票、本票。成交供应商以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的响应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或以金融机构出具的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者的响应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退还保函、支票、汇票、本票。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响应保证金的,除退还响应保证金本金外,还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成交供应商还须按成交金额的5%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收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采购人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除退还履约保证金本金外,还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十)付款方法:1、工程完成且采购人自行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70%的工程款,工程经消防验收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成交供应商出具工程结算书,经采购人及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审计单位审计结算后付至审计结算金额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2年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无息退还质保金。(注:质保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采购人每次支付工程款前需收到成交供应商以其本公司名义开具的合法发票,不接收子公司、分公司发票。

(十一)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按成交金额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即:当成交金额<50万时,按1.0%收取;当50万<成交金额为≤100万时,按0.8%收取。

(十二)联系方法:

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赣州市章贡区五指峰路1-51号

电话:0797-5552869

传真:0797-5552879

邮箱: nkhygz@sina.com

联系人:黄珊

开户行:九江银行赣州蓉江小微支行

户名: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287089800000000354

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

赣州市人民医院

地址:赣州市章贡区梅关大道18号

电话:0797-5889319

联系人:龚先生

 

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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