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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科技法庭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2019-11-12 来源:四川政府市级采购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科技法庭采购
采购项目编号 5104112019000230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采购
行政区划 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
公告发布时间 2019-11-12 10:36
采购人 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攀枝花市仁和区仁和镇,联系方式:陈佳华,13982399966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攀枝花市仁和区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攀枝花市仁和区联通街72号,联系方式:姚杨,0812-2911927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联系人:陈佳华,电话:13982399966
项目包个数 1
各包描述 附件
供应商参加磋商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无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获取磋商文件开始时间 2019-11-12 09:30
获取磋商文件结束时间 2019-11-19 17:00
获取磋商文件发售方式 现场获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攀枝花市仁和区政府采购中心105室
磋商文件售价(元) 0
磋商文件发售及供应商报名地点 攀枝花市仁和区政府采购中心105室
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19-11-22 09:30
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2019-11-22 10:00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开标厅(攀枝花仁和区联通街72号)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19-11-22 10: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开标厅(攀枝花仁和区联通街72号)
供应商交纳磋商保证金的金额和缴纳方式 磋商保证金的形式:磋商保证金通过非现金方式缴纳(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以现金方式缴纳的磋商保证金无效),并注明采购项目编号。 磋商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捌仟元整 (一)磋商保证金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到达采购代理机构以下账号: 开户单位: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攀枝花市商业银行仁和支行 账 号: 77220100003991258 银行地址: 攀枝花市仁和区新街转盘 开户行行号: 313656000168 (二)若以保函方式提交的,磋商保函原件(不退还)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单独送达至受益人处,保函生效日期须在投磋商截止时间之前,磋商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磋商保函将被拒绝接收。 磋商保函的格式以金融机构格式为准,受益人为攀枝花市仁和区政府采购中心,磋商保函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磋商保证金金额、保函的有效期(应算至投标有效期后三十日)、担保的内容(即:如因供应商原因发生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况,由银行向受益人足额支付磋商保证金)。 请各供应商尽可能考虑提前几天提交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不能参与磋商。 采购代理机构凭银行进账单向供应商出具收据,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到账后供应商凭转账复印件至采购代理机构处换取收据。 磋商结束后,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的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以公示期满后供应商前来办理退款手续次日时间起算);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定后的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以公示期满后供应商前来办理退款手续次日时间起算)。磋商保证金均以支票、转账方式退回参与磋商的供应商账户,一律不退现金。退还磋商保证金时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资料:(1)保证金退还申请表(磋商当天由采购代理机构提供);(2)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磋商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4)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原件及履约担保收据复印件(仅对成交人适用)。
预算金额(元) 400000
采购品目名称  
行业划分 F5273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保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1、采购预算:RMB40万元。 2、项目内容: 仁和区人民法院科技法庭设备采购,详细技术参数见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3、交货地点: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 4、完工时间:签订合同后30天内。 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中标方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供货,签订合同后采购方向供货方支付合同总价的80%,供货完成并验收合格后采购方向供货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5%,余下5%的尾款一年后一次性付清。 6、验收方式: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一次性验收,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技术指标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等进行验收。
其它补充事宜  
备注  
PPP项目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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