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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关于电子卷宗及数字化档案的采购公告

2019-10-31 来源:江苏吴江市政府采购

苏州中远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受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其所需的电子卷宗及数字化档案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次谈判采购活动。

一、采购编号:ZYZX2019-WJ-T-004

二、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

大写: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小写:350000.00元整)

三、采购内容:

序号

规格

数量

备注

1

电子卷宗

人员要求不少于3人

电子卷宗制作(含侦查机关、监察委移送的纸质卷宗的扫描、制作);检察机关案件办理过程中形成的纸质材料的扫描、制作并上传至指定系统

2

档案扫描

4500/份/38.万页、封面打印4500份、案卷录入4500条、卷内9万条

业务档案分类、打印、扫描、录入、装订、贴封条、PDF数据处理、上传的检察院档案专用系统、装盒入库等

四、谈判采购响应单位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报名及谈判文件的获取:

(一)报名方式:

1、本项目实行供应商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11月5日

2、各响应单位必须通过吴江区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58.211.231.163:7090/wjhy/)进行该项目网上报名,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技术咨询人员:朱工,咨询电话:18896522920 ,QQ号:578897795。

3、报名流程:

(二)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吴江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的“会员网上交易”系统注册企业基本信息,上传扫描件,提交备案通过。

(三)登录报名。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吴江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网上交易系统,输入注册时设置的用户名和密码或者通过CA证书登录。登录后通过采购项目类别和内容查找拟报名的政府采购项目,点击“报名”按钮报名,报名成功后,系统会显示报名成功确认单以供打印。(注:政府采购投标报名确认单需自行妥善保管)

(四)现场公布。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应按规定时间至开标现场,投标截止时间后代理机构进行供应商报名公布,现场打印出报名成功供应商名单和政府采购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表。

(五)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采购人、代理机构在“吴江区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会员网上交易系统发布电子采购文件,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后在报名系统中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文件下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

(六)补充通知。 供应商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采购公告”或“苏州市吴江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网上交易系统自行查看所报项目的补充通知。

六、谈判时间及地点:

1.递交谈判文件的时间:2019年11 月6日上午9:00-9:30整

2.谈判时间:2019年11月6日上午9:30整

3.谈判地点:苏州市吴江区开平路998号行政服务局3楼开标室(详见大厅显示屏

七、采购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采购人: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何卫斌 联系电话:0512-63016079

联系地址:苏州市吴江区高新路800号

(2)招标代理机构:苏州中远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吴中区月浜街38号三楼邮编:215000

联系人:朱涛、徐峰

联系电话:0512-65281866 传真:0512-65281887

八、其他应说明事项:

1、本次谈判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网上询问。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在下载采购文件后,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可在“苏州市吴江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网上交易系统中进行询问,询问信息不显示询问人的相关资料。代理机构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收到询问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以网上答复的方式予以解答,由系统回复给询问人。

4、质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相关规定提出,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现场提交或邮寄至本公司。

地址:苏州市吴中区月浜街38号三楼

联系人:朱涛、王佳怡联系电话:0512-65281866

九、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州政府采购网、苏州中远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敬请留意。

十、吴江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监督电话:0512-63982390。

十一、公告期: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十二、其他要求: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完成12个月的电子卷宗制作和预计38万页的档案扫描。

2、成交单位须自项目整体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一年的免费维护期服务。无论在维护期内还是维护期满后,成交单位负责对其实施的项目提供24小时不间断技术支持服务,提供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现场指导等多种方式技术支持服务,全方位响应采购单位需求。如果需要乙方现场服务的,成交单位应保证正常工作期间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并最迟在24小时内排除故障,24小时内不能排除故障的,必须采取临时应急措施,以保证采购单位的正常使用。

3、结算方式:

1.电子卷宗以成交金额按季度结算。在下季度第一个月10号前由甲方向乙方支付上季度服务费用。

2.档案扫描按实际工作量按季度结算,最终按实际工作量×成交综合单价。在下季度第一个月10号前由甲方向乙方支付上季度服务费用。

4、采购需求:

1、工作内容

(1)电子卷宗负责对吴江区人民检察院所有在办案件中指定的纸质材料进行信息化处理。电子卷宗制作(含侦查机关、监察委移送的纸质卷宗的扫描、制作);检察机关案件办理过程中形成的纸质材料的扫描、制作并上传至指定系统

(2)档案扫描包括:档案分类、打印、扫描、录入、装订、贴封条、PDF数据处理、上传的检察院档案专用系统、装盒入库等、备份等;

2、项目要求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完成12个月的电子卷宗制作和预计38万页的档案扫描。

(2)成交单位应当在吴江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的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工作场地。

(3)电子卷宗由采购单位提供设备。档案扫描需由招标单位提供整个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的设备、配套软件及耗材,

3、工作要求

(1)确保在扫描过程中不对档案原件造成二次损伤。

(2)扫描工作要严格遵守并达到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DA/T 31—2005)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江苏省人民检察院院提出的《诉讼档案数字化加工技术规范》。

(3)保证档案扫描图像与原件一致,整洁、清晰。

(4)成果要求:(1)分辩率彩色(JPG)300dpi;((2)格式:JPEG。(3)图像缩放100%(4)档案数字化过程中,根据案卷情况进行校对输入。(5)确保扫描图像卷内目录挂接正确。(6)并将正确的数据导入现有档案数据库中。

(5) 档案扫描完成后,要进行细致认真的装订。档案装订应尽可能地按照原来的装订孔进行穿线装订,尽量不要新打孔装订,力求保护原件(按国家一级档案馆的规范和要求进行整理)。

(6)工作人员:由成交单位派遣,电子卷宗制作应不少于3人,档案扫描不少于1人。要有较强的纪律性和自觉性;中途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如需更换应书面告知并征得采购单位同意(特殊情况除外)。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不得抽烟、喝酒、打闹、吃零食或作出其他有可能造成档案破坏、污损的行为,发现上述情形三次以上视为违约,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

(7)成交单位须遵守国家和采购单位当地的劳动法律、法规,足额及时为员工交纳国家规定的相关社保。

4、档案数字化要求

(1)扫描影像存储格式:彩色JPEG格式;

(2)对一卷一号的卷宗及其附件进行合并,生成一个文件,不乱序,不混档,文件按规则进行命名,按采购单位规定的分级目录进行存储,与系统进行挂接;

(3)图片的扫描精度要求扫描后的图像清晰、不失真、完整、不影响图像的利用效果,图像缩放100%;

(4)对扫描的图片进行加工裁减、去边、去污、去洞等技术处理,不留文字版面外的暗影、无干扰信息、页码不能裁掉;

(5)电子图片的倾斜度不得超出1度,不允许有折叠或缺损,保持图像的完整,图片端正、无扭曲。

5、整理要求

(1)档案目录核对、修正。

(2)纸质档案的整理要求:扫描前,对档案进行拆卷并整理,对不平整的档案进行平整,对错误的问题进行修正。扫描结束,须把档案恢复装订,装订要符合国家相关装订标准。

(3)纸张状况较差,过薄、过大、过软或超厚的档案,应采用平板扫描方式,不得损坏纸质档案。

(4)要求电子影像数据准确并与纸质档案匹配;图片命名及组成符合采购单位档案管理软件要求。

(5)成交单位必须保证档案内容与档案载体的安全,不得丢失、泄密、损坏。

(6)电子档案以及纸质档案的制作整理要求以及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

6、数据要求

(1)数据挂接:将完成好的JPEG格式的电子档案数据与著录数据进行匹配,匹配软件由成交单位自行解决。匹配完成后进行批量挂接。做到著录数据与电子档案数据一一对应,对应率达到100%正确。

(2)数据备份:

备份范围:经验收合格的完整数据应及时进行备份。

备份方式:为保证数据安全,备份载体的选择应多样化,可采用在线、离线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多套备份。

数据检验:备份数据也应进行检验。备份数据的检验的内容主要包括备份数据能否挂接、是否正确、文件数量是否准确等。

备份标签:数据备份后应在相应的备份介质上做好标签,以便查找、管理和使用。

7、保密条款

(1)成交单位须在合同中进行责任约定(保密安全协议另签),在工作期间必须遵守采购单位的相关保密制度。成交单位需与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一份交甲方备案。

(2)档案数字化加工后的各种影像、资料所有权属采购单位,各种统计资料、影像资料、数据资料、纸质资料及各种清单等在项目结束时都必须完整移交。

(3)工作人员未经同意,不得私自携带任何可存储设备(包括手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进入或离开工作现场,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各项档案资料带出指定工作现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泄漏、传播;不得无故查看及讨论档案内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电脑等设备私自连入互联网或进行任何改造(包括加装无线网卡、随身wifi等)。本次项目涉及所有硬盘待扫描结束后归采购单位所有。

(4)各种档案文件,不得丢失、泄密、损坏。

(5)参与项目实施的人员不得有违法犯罪的记录。

8、扫描验收

(1)数据抽检、自检:以抽检、自检的方式检查已完成数字化转换的所有数据,包括目录数据库、图像文件及数据挂接的总体质量,数据抽检由平时抽检和期末抽检组成,平时抽检为每个工作日抽检当日完成的数字化成果。数据验收时抽检、自检的比率不得低于10%。

(2)验收指标:目录数据库与图像文件挂接错误,目录数据库、图像文件之一出现不完整、不清晰、有错误等质量问题时,抽检标记为“不合格”。

(3)档案装订:检查所有档案的装订还原情况,差错率≤1‰。

(4)扫描图像:漏扫率≤0.2‰。

(5)图像质量:图像质量情况完好率99%。

(6)格式封装:图像文件的命名差错率≤1‰。

(7)著录:以案卷(文件)为单位,关键字段(案号)正确率100%,其余字段录入错误率≤5‰。

(8)条目与图像挂接:挂接正确率100%。

(9)档案原始材料:100%不缺失。

(10)验收步骤:

A、成交单位应将著录条目和全文数据实时向采购单位数据库迁移,采购单位对成交单位每一分批数据进行验收。数据验收以抽检方式进行。成交单位提交验收的数据不论涉及验收标准哪一条,不合格的,全部发回成交单位单位全面自检。在退回自检期间,采购单位将不再向成交单位提供加工的档案。

B、采购单位在验收中检出的错误,成交单位及时、无偿予以纠正并再提交采购单位验收。

C、全部档案验收“通过”的结论,必须经相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有效。

D、如全部档案完成后不能通过验收的,视为成交单位违约。

E、数据验收合格后,成交单位须将备份数据(硬盘备份)一式两份提交给采购单位。

9、数据维护

(1)成交单位须自项目整体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一年的免费维护期服务。在维护期内,成交单位负责对其实施的项目提供24小时不间断技术支持服务,提供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现场指导等多种方式技术支持服务,全方位响应采购单位需求。如果需要成交单位现场服务的,成交单位应保证正常工作期间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并最迟在24小时内排除故障,24小时内不能排除故障的,必须采取临时应急措施,以保证采购单位的正常使用。

(2)在维护期内,采购单位发现成交单位所扫的数据有漏扫、出错,成交单位应及时、无偿负责修改、补扫。

10、保密措施要求

10.1成交单位须在合同中进行责任约定(保密安全协议另签),在工作期间必须遵守采购单位的相关保密制度。

10.2电子卷宗、档案扫描加工后的各种影像、资料所有权属采购单位,各种统计资料、影像资料、数据资料、纸质资料及各种清单等在项目结束时都必须完整移交。

10.3工作人员未经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各项档案资料带出指定工作现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泄漏、传播;不得无故查看及讨论档案内容。

10.4各种档案文件,不得丢失、泄密、损坏。

10.5参与项目实施的所有工作人员不得有违法犯罪的记录。

11人员要求:

11.1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需提供完备的人员,其中电子卷宗人员不少于3人、档案扫描人员不少于 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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