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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海关关区原检监管场所视频监控专网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

2019-10-31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央公告

云南国合建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昆明海关后勤管理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昆明海关关区原检监管场所视频监控专网改造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 昆明海关关区原检监管场所视频监控专网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 YNGH[2019]-19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0871-6301618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昆明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61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张老师 0871-6301618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云南国合建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常焱茗 0871-63815951 18468034217

代理机构地址: 昆明市白龙路425-427号晨曦街洋房1排117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 项目编号:YNGH[2019]-191。2. 服务范围:①、对涉及的监管场所视频监控网络线路进行改造,使用新增链路(光纤或6类双绞线)的方式,将视频监控设备接入至昆明海关视频监控专网,通过隶属关视频监控网闸接入至海关业务网,达到视频监控注册至总关视频监控平台,推送至海关总署的目的。②、河口海关、瑞丽海关、西双版纳海关业务网段扩容,新增CE设备用于承载隶属关业务终端接入核心设备,完成对PE、CE设备调试,割接业务网关,达到业务网段扩容的目的。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3.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4. 服务地点:昆明海关及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各隶属海关及现场。5. 服务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和采购人提出的技术需求。6. 项目预算金额:壹拾捌万元整(¥180000.00)。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 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资格:(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招标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 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无。3.信用查询: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招标投标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由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前查询所有供应商的情况并截图,提交磋商小组评审。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投标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招标活动。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8.0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9年11月12日 14:3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9年11月01日 09:00至2019年11月07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昆明市白龙路425-427号晨曦街洋房1排117号云南国合建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获取

磋商文件售价:4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11月12日 14:00至2019年11月12日 14: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昆明市白龙路425-427号晨曦街洋房1排117号云南国合建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11月12日 14: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昆明市白龙路425-427号晨曦街洋房1排117号云南国合建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四、其它补充事宜:

YNGH[2019]-191昆明海关关区原检监管场所视频监控专网改造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1.竞争性磋商条件

昆明海关关区原检监管场所视频监控专网改造项目已由主管部门批准采购,建设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为昆明海关后勤管理中心,采购代理机构为云南国合建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现对昆明海关关区原检监管场所视频监控专网改造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

2.项目概况

2.1项目编号:YNGH[2019]-191;

2.2 服务范围:①、对涉及的监管场所视频监控网络线路进行改造,使用新增链路(光纤或6类双绞线)的方式,将视频监控设备接入至昆明海关视频监控专网,通过隶属关视频监控网闸接入至海关业务网,达到视频监控注册至总关视频监控平台,推送至海关总署的目的。②、河口海关、瑞丽海关、西双版纳海关业务网段扩容,新增CE设备用于承载隶属关业务终端接入核心设备,完成对PE、CE设备调试,割接业务网关,达到业务网段扩容的目的。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

2.3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

2.4 服务地点:昆明海关及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各隶属海关及现场。

2.5 服务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和采购人提出的技术需求。

2.6 项目预算金额:壹拾捌万元整(¥180000.00)。

3. 供应商 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资格:(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招标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无。

3.3 信用查询: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招标投标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由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前查询所有供应商的情况并截图,提交磋商小组评审。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投标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招标活动。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4.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4.1 凡有意参加磋商的,请于 2019110 1 日至 2019110 7 日,每日09时00分至17时0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云南国合建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昆明市白龙路425-427号晨曦街洋房1排117号)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400.00元。售后不退,现场获取,不办理邮购。

4.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一套:(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5.响应文件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为 2019 年11月12日 1400 分至 1430 分,地点为云南国合建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昆明市白龙路425-427号晨曦街洋房1排117号)。

5.2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9年 11 月12日 14时 30 ,地点为云南国合建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昆明市白龙路425-427号晨曦街洋房1排117号)。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5.4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必须提交响应文件的扫描件电子文档,以光盘或U盘形式随响应文件提交。

5.5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前务必认真阅读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变更,将主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各供应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 招标信息、成交公告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

7.联系方式

招采购人:昆明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地 址: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618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871-63016187

采购代理机构 :云南国合建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昆明市白龙路425-427号晨曦街洋房1排117号

联系人:常焱茗

联系电话:0871-63815951、18468034217

传 真:0871-63815951 邮箱: ghzb2006@163.com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0871-63016187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政策响应:

一、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评分优惠政策

(1)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和微型供应商,在谈判报价评分时给予谈判报价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谈判报价参与谈判报价评分。

(2)请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无证明材料的在价格评分时不对谈判报价进行扣除。

二、监狱企业优惠政策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优惠政策,监狱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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