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石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山西省灵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委托就山西省灵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城区交通信号灯设备维修更换、电子监控安装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项目编号:灵政采【2018】050号
二、项目名称:山西省灵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城区交通信号灯设备维修更换、电子监控安装项目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内容:
第一包:城区交通信号灯设备维修更换、电子监控:智能交通网络高清抓拍单元、气体放电闪光灯、测速雷达、全景监控单元、LED全景补光灯、违法检测标志、室外机柜、10个交通信号灯路口、智能车行方向灯JD400(含安装支架、焊接、高空作业)、安装电子警察机柜(含机座修建或焊接支架)、红绿灯信号线、高清视音频解码器、违停球机、LED显示屏控制系统、室外机柜等(预算价:1518812元);
第二包:景区违停抓拍电子监控:违停球机、终端服务器、全景摄像机、P10全彩LED显示屏、室外机柜等(预算价:448323元)
第三包:智能化交通监管设备:P10全彩LED显示屏、诱导屏立柱、400万违停球机、终端服务器、不礼让行人抓拍单元、解码器、55寸拼接屏、大屏控制软件等(预算价:1032974元)
本项目报价超过预算价废标。
2、交货及安装地点:在签订合同后30天内全部到货安装完毕,交货安装地点:甲方指定。
五、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应遵守与招投标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7、投标人信誉良好,不在信用中国网站受惩黑名单中。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时必须携带以下证件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1、法人身份证;
2、法人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必须是本单位职工且本项目项目负责人);
3、被授权人身份证;
4、营业执照;
5、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多证合一的可不提供);
6、组织机构代码证(多证合一的可不提供);
7、社会保险资金缴纳记录: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年内投标人任意一项社会保险缴纳凭据;
8、纳税证明: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年内投标人任意一项税种(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缴纳凭据;
七、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地点:2018年9月11日—9月17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节假日除外)。灵石县政府采购中心(天石大厦西九层)。
八、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地点:2018年9月26日上午8:30投标人报到,9:00准时开标,逾期不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开标地点:灵石县天石大厦西三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九、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灵石县政府采购网”通知,请投标人关注。
十、对本项目的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地址:灵石县天石大厦西九层
邮政编码:031300
联系电话:0354-7618815(兼传真)
联系人:王先生、梁女士
委托方联系人:郭先生13403543335
十一、公示期:2018年9月11日—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