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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宜春职业技术学院保卫处监控等设备项目(采购编号:海康-YC2018-023)询价采购公告

2018-05-31 来源:湖北宜春市人民政府招标

本公司受宜春职业技术学院委托,就其采购的保卫处监控等设备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欢迎符合采购文件资格条件的各供应商前来参加竞价。

一、采购编号:海康-YC2018-023

项目名称:保卫处监控等设备

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采购预算:240670元

二、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项目名称

主要产品技术参数

数量

保卫处监控

等设备

200万红外星光级摄像机:分辨率:1920x1080;传感器类型:1/1.8" Progressive Scan CMOS;

200W星光级球机:分辨率:1920×1080,采用1/1.8"CMOS传感器;

32路高清录像存储设备:嵌入式软硬件设计;
可接入H.265、H.264、MPEG4、SVAC视频编码格式的IPC。

1批

注:详细技术参数见询价文件第三章。

三、响应人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为保证质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开标时响应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1、具有本项目相关经营范围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原件;

2、近两年度内任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银行(开标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或其他能准确反映商业信誉及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原色公章;

3、税务部门出具的或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份的缴纳税收的凭据(增值税或营业税)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原色公章;

4、响应人“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内页或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份社会保险费缴款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费缴款清单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原色公章;

5、响应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截图或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截图、投标单位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书证明材料原件;

7、法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受委托人需与投标当天的受委托人一致)。

以上1-7项资质审核所需资料开标现场进行审查。装于投标书内的视为开标前送达。未按要求提供或者提供的资质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其资格审查不通过,视为投标无效。以上资料若有虚假或伪造,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五、成交原则:即响应人所投产品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不满足文件要求做无效标处理)。

六、询价采购项目联系事项

1、采购单位:宜春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人:蒋健 联系电话:0795-3203860

地址:江西省宜春市秀江西路399号

2、代理机构:宜春海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花燕 联系电话:17707951835传真:0795-3994618

地址:宜春市枣树园A4栋三单元406室

3、询价文件发售信息

有意向的供应商自2018年5月30日起至6月1日,每日9:30—17:00(节假日除外),到宜春海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现场购买询价采购文件,本采购文件售价每份200元人民币,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报名时需提供:响应人具有的相关经营范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验后退还。(不提供或提供不全将不接受报名)

4、保证金:响应人如愿意参加本次询价采购活动,请于自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6月6日17:00前(以实际到账为准)交纳保证金人民币肆仟捌佰圆整到达文件指定账户,逾期交纳将不接受投标(不接受现金)。

保证金交纳账号:

开户名:宜春海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账号:1508202709000012345

开户行:宜春市工行宜阳支行

(备注:保证金必须从企业账户转出,汇款时应注明项目名称及用途)。

七、响应截止及开标时间:2018年6月7日15:00时整。

开标地点: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

八、本次采购信息发布、补充、变更、修改平台: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web/

宜春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ycf.gov.cn/

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ycztbw.gov.cn

凡涉及本次招标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我公司在媒体上发布的最后一次信息为准,视为已通知各供应商,请拟响应人密切关注。

九、已购买询价采购文件的响应人,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的2日前,未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而放弃投标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宜春海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18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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