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检察院信息化设备系统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检察院 | ||
行政区域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18年04月23日 18:42 |
首次公告日期 | 2018年04月23日 | 更正日期 | 2018年04月23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马夫山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995438243 | ||
采购单位 |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检察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8995438243 | ||
代理机构名称 | 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银川市陕西大厦B座1803-4(贺兰山路与民族北街交叉口向北五百米)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5595158567 |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检察院信息化设备系统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一、招标编号:HNCD-NX-2018-010
二、采购单位: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马夫山电话:18995438243
三、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路侠电话:0951-859311215595158567
地址:银川市陕西大厦B座1803-4(贺兰山路与民族北街交叉口向北五百米)
四、变更日期:2018年4月23日
五、变更内容: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18年4月14日17:00之前缴纳;
(2)招标文件第20页资格证明文件:
29.1投标人应按照本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检查机关出具的企业所在地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017年起连续三个月的缴费凭证);
5)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
6)提供甲方出具的现场勘察证明;
7)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及“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记录截图(缺一不可)【如评审当天信用记录与投标人提供的记录不符,均以评审当天查询的信用记录为准】。
现变更为: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18年5月14日17:00之前缴纳;
(2)招标文件第20页资格证明文件:
29.1投标人应按照本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检查机关出具的企业所在地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017年起连续三个月的缴费凭证);
5)提供甲方出具的现场勘察证明;
6)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及“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记录截图(缺一不可)【如评审当天信用记录与投标人提供的记录不符,均以评审当天查询的信用记录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注:请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公共交易中心网站“变更、澄清、补遗”,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