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NDCG2017182
|
项目名称
|
宁都县人民检察院装备及驻看守所监控设备项目
|
招标单位
|
宁都县人民检察院
|
招标方式
|
|
报名时间
|
2017-09-29――2017-10-23
|
开标时间
|
2017-10-23 15:30:00
|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
2017-10-20 17:00:00
|
保证金数额
|
27000.0
|
开标场所
|
开标一室
|
|
|
宁都县人民检察院装备及驻看守所监控设备项目招标文件的
变更公告
依据宁都县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复[批复号:248号],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宁都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宁都县人民检察院装备及驻看守所监控设备项目进行电子化公开招标,现对2017年9月29日发布的招标文件中部分内容变更如下:
变更事项一:
原招标文件中“(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x年x月xx日xx: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携带CA数字证书出席开标大会,签到时间以递交CA数字证书时间为准。
(十)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玖仟元整(小写:9000元);并在201x年x月xx日17:00(北京时间)之前到账,从投标人注册所在地的基本账户转入指定帐户(户名: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都支行,账号:2859000103100000106),否则投标无效。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验收合格后,根据有关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报告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现变更为: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7年10月23日15:3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携带CA数字证书出席开标大会,签到时间以递交CA数字证书时间为准。
(十)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柒仟元整(小写:27000元);并在2019年10月20日17:00(北京时间)之前到账,从投标人注册所在地的基本账户转入指定帐户(户名: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都支行,账号:2859000103100000106),否则投标无效。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验收合格后,根据有关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报告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
变更事项二:
原招标文件中“6.1招标文件的答疑:本项目不集中答疑,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疑问(包括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或参数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条款)的投标人,应于2017年?月?日12时前在宁都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疑问栏目”上记名提交,同时必须以书面送达形式送达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质疑书应按本招标文件第29.6条的要求书写,否则不予受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疑问进行汇总整理。必要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将答疑结果公布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宁都公共资源交易网,各投标人应注意浏览。”
现变更为“6.1招标文件的答疑:本项目不集中答疑,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疑问(包括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或参数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条款)的投标人,应于2017年10月20日12时前在宁都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疑问栏目”上记名提交,同时必须以书面送达形式送达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质疑书应按本招标文件第29.6条的要求书写,否则不予受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疑问进行汇总整理。 必要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将答疑结果公布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宁都公共资源交易网,各投标人应注意浏览。
”
此变更公告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招标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宁都县人民检察院
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