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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阜高速公路黄岭隧道增建消防系统工程重新招标招

2016-12-30 来源:辽宁省招标标管理

 

 

招标代码:00012016020103

丹阜高速公路黄岭隧道增建消防系统工程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丹阜高速公路黄岭隧道增建消防系统工程 (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 辽宁省交通厅以辽交规划[2016]36号文 批准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 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为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由于第一次招标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否决了所有投标,故招标人现发布本项目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黄岭1、2号隧道为丹阜高速上连续的两座隧道,位于本溪满族自治县境内,为上下行分离式四车道高速公路隧道。原隧道内无水消防系统,随着黄岭隧道交通量的不断增加,需要增设消防系统以保证隧道内人员及车辆的消防安全。黄岭1号隧道中心桩号k117.804,黄岭2号隧道中心桩号k118.661,隧道上行全长为1585m,下行全长为1435m,净宽10.5m,净高5.5m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范围主要包括:黄岭隧道内外消防管道铺设、电伴热铺设、阀门安装、消防柜安装;隧道外构筑物(阀门及检查井等);消防泵房内消防管道铺设、电伴热铺设、阀门安装、水泵安装;隧道火灾报警控制设备及线路安装;消防泵房配电及自控设备安装、电缆铺设;监控分中心消防监控设备安装;黄岭隧道变电所消防监控设备安装,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

 

2.3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为 180 日历天(开工时间:2017年 2 月 6 日,完工时间:2017年 8 月 4 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缺陷责任期为交工验收后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投标时所选设备的要求如下:

 

3.1.1本次招标要求本项目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资质等级

 

1、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必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或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财务能力

 

1、投标人在2015年的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大于1。

 

企业业绩

 

近5年(指交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成功独立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额不低于800万元的消防工程的施工。

 

企业信誉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同级别建设管理部门通报取消在全国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没有被辽宁省交通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同级别建设管理部门取消辽宁省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辽宁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在以往工程未因拖欠农民工工资、材料采购、工程分包款等,而受到省级有关部门的通报;

 

5、依据《关于印发<辽宁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试行)>的通知》(辽交建发〔2010〕375号),投标人未在2015年辽宁省公路工程重点项目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中被评定为D级;

 

6、依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2013年2月8日发布),投标人必须对投标人单位、个人(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进行行贿犯罪查询,经查询单位和个人在最近三年(投标人可在报名成功后针对本招标项目开具,以检察院出具告知函的日期为截止日、往前推算3个年度,如:检察院开具告知函的日期为2017年1月7日,则“近3年内”是指“2014年1月8日~2017年1月7日”)内必须无行贿犯罪纪录。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注册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主要人员

 

1、项目经理(1名):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书(或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2、项目总工(1名):机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投标时所选用的设备产品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投标时所选型的设备(蝶阀、安全阀、泡沫消火栓箱、泡沫灭火剂、手提式灭火器、有衬里消防水带、消防软管卷盘、消防泵组、室外消火栓、室内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消防水枪、消防接口、火灾报警控制器、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及感温探测光缆、感烟探测器、声光报警器、手动报警按钮、智能控制模块、智能监视模块)应具有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颁发的消防类(F)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认证证书),证书须能通过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www.cccf.com.cn)查询或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www.cnca.gov.cn)查询;

 

②所投的消防泵组、室内消火栓、消防接口、消防水带、消防水枪、消防软管卷盘、压力开关、水层膜泡沫灭火装置、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手提式灭火器、泡沫灭火剂,必须具有“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

 

③所投的消防水泵巡检装置、火灾报警控制器、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及感温探测光缆、感烟探测器、声光报警器、手动报警按钮、消火栓按钮、智能控制模块、智能监视模块,必须具有“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

 

3.1.3 投标人选择的设备产品的供货人可以是生产商,也可以是代理商。如供货人为代理商,则必须提供由生产商颁发的代理证书,授权代理的范围必须包含为本项目供货的产品。同时代理商为本项目供货的产品必须满足本款3.1.2项的要求。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相关证明。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12 月 30 日至 2017 年 1 月 6 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中海国际中心A楼17层1701室) 由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 持下述相关原件、简装成册的投标报名存档资料(A4纸幅面、存档资料按下列顺序订书机简装、逐页加盖单位章、一式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①《投标报名登记表》原件并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投标人必须点击链接下载最新版本的报名登记表,下载链接为http://www.huajie.com.cn/sofo_Show.asp?InfoId=236&ClassId=34&Topid=0,下条②中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电子版也是通过上述方式从网上下载);

 

②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中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彩色影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委托代理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上述资料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不含二代身份证原件);

 

③被授权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上述资料的彩色影印件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

 

④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的全本彩色影印件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

 

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上述资料的全本彩色影印件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

 

4.2招标文件售价 500元,一律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3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4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 1 月 19 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中海国际中心A楼17层1702室)。

 

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5.4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递交,授权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5.5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办法详见《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的招标公告附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lntb.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甲

 

邮政编码:110003

 

联 系 人:刘  亮

 

电    话:024-82364933

 

传    真:024-82364920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

 

邮政编码:110006

 

联 系 人:李明哲  周  杰  邓  磊

 

电    话:024-31230886  024-31230880

 

传    真:024-31230886(转867)

 

网    址:www.huajie.com.cn

 

邮    箱:lngsjzb_hj@163.com

 

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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