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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公共文化中心关于剧院维保管理服务项目的招标公告

2016-12-12 来源:招标信息网

  苏州时代招投标有限公司受苏州市公共文化中心的委托,为其剧院维保管理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SZSD2016-G-030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苏州市公共文化中心剧院维保管理服务项目

  三、本次采购预算金额:壹佰零贰万元整(¥1020000.00)

  四、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A、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企业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 投标服务要求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8.非苏州市注册的公司,须提供该公司在苏州市驻有长期售后服务机构的相关证明文件(含营业执照及所属员工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9.具备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颁发的《演艺设备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证书》舞台机械贰级及以上、专业灯光叁级及以上、专业音响叁级及以上资质。

  10.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B、在报名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下列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且须加盖公章后方为有效,原件(或公证件)带到招标代理机构审查后退还,以原件为准。如有伪造或虚报,则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取消该单位的报名资格:

  1.投标单位的营业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需营业执照副本)。

  2.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委托代理人参与投标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务必和投标时的委托代理人一致,不得更换)的身份证复印件,同时应携带投标报名单位为该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证明的原件。

  3.非苏州注册企业需在苏州地区有固定售后服务场所和售后服务人员,须提供售后服务场所证明材料(提供租房租赁协议或房产证明复印件,同时须提供售后服务人员名单及在其单位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

  4. 提供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颁发的《演艺设备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证书》舞台机械贰级及以上、专业灯光叁级及以上、专业音响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件。

  五、 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出售时间:自招标公告上网之日起至2016年12月15日止,每天上午09:30-11:00、下午14:0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出售地点:苏州市竹辉路358号6号楼三楼

  出售方式:现场

  售 价:本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整,售后不退。(本标书不提供电子文档)。

  六、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开始接收时间:2016年12月30日13:00-13:30

  接收截止时间:2016年12月30日13:30整

  接收地点:苏州市三香路389号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东区二楼开标大厅

  接收人:叶素萍、李也菲

  七、 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16年12月30日13:30整

  开标地点:苏州市三香路389号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东区二楼开标大厅

  八、 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联系人: 叶素萍、陆萍

  联系电话:0512-65201419

  传真电话:0512-65208591

  联系地址:苏州市竹辉路358号6号楼三楼

  邮政编码:215007

  九、采购单位:苏州市公共文化中心

  联系人:刘馆长    联系电话:82280932

  十、其他应说明事项:

  答疑截止时间:2016年12月15日16:30前(按《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规定,以书面形式提交至本公司)(节假日除外)

  根据采购方的实际情况,让投标供应商能了解采购方实际情况需求,所有项目需跟现场实际情况相吻合;各投标单位须在2016年12月14日上午10:00整,由招标公司统一组织到采购方进行现场勘察。并获取采购单位出具的现场踏勘证明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未踏勘现场的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了解现场的具体要求而提出追加费用和其他索赔要求。

  十一、公示期: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12月15日。

  本公告同时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

  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8615855。

  苏州时代招投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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