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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档案馆新馆智能化建设项目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16-12-01 来源: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北京市公安档案馆新馆智能化建设项目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6-11-30
[2016]126号

 

采购编号:BGPC-G16087

项目名称:北京市公安档案馆新馆智能化建设项目政府采购项目

招标范围及形式:国内公开招标
预算资金:609.08175万元

第1包档案馆新馆智能系统建设硬件、集成及改造:603.371128万元

第2包新馆监理:5.710622万元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公安局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前门大街9号

联系人:王警官

联系电话及传真:010-65223229

招标货物名称及数量:

第1包档案馆新馆智能系统建设硬件、集成及改造1项

第2包新馆监理1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用途或招标项目的性质:办公

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第1包档案馆新馆智能系统建设硬件、集成及改造

1、营业执照:提供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参考招标文件提供格式填写。

3、投标人的资格声明:参考招标文件提供格式填写。

4、投标人的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投标人提供本单位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除报告页外还须提供经审计后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则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出具的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说明:①银行资信证明是指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一年内的公司可提交验资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无收受人和项目的限制,但开具银行有限制规定的除外;②银行资信证明的开具银行明确规定复印无效的,须提交原件;如无明确规定复印无效的,可以提供复印件,但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评标委员会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③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投标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④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存款证明无效;⑤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出具格式见附件1。

5、依法缴纳税收记录:①投标人为法人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开标日前半年内任意月份的企业纳税有效凭据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②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开标日前半年内任意月份的纳税有效凭据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③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证明其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记录:①投标人逐月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开标日前半年内任意月份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逐年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②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按照招标文件提供格式填写。

8、信用记录声明: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截止日前相关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①投标人须提交在规定网站查询到的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屏。②网页截屏中应能显示公司名称、信用记录情况、查询时间等主要内容(查询时间范围应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刊登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③信用记录网页查询结果包括:无法查到相关信息、无不良记录、有不良记录三种情形。前两种情形视为无不良记录。④不提交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屏的投标人作无效投标处理。

9、本项目要求的资质证书:第一包档案馆新馆智能系统建设硬件、集成及改造,投标人须提供:①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资质等级乙级(含)以上,业务种类安防监控(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②电子与智能化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证书(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③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0、强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6]118号)文件要求,本次采购的“存储主机、46英寸液晶拼接单元、精密空调、管理计算机”属于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投标人投标货物应为新公布的第二十期“节能清单”内所列产品,并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二十期投标产品所在页复印件,并加以标注。

第2包新馆监理

1、营业执照:提供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参考招标文件提供格式填写。

3、投标人的资格声明:参考招标文件提供格式填写。

4、投标人的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投标人提供本单位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除报告页外还须提供经审计后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则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出具的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说明:①银行资信证明是指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一年内的公司可提交验资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无收受人和项目的限制,但开具银行有限制规定的除外;②银行资信证明的开具银行明确规定复印无效的,须提交原件;如无明确规定复印无效的,可以提供复印件,但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评标委员会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③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投标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④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存款证明无效;⑤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出具格式见附件1。

5、依法缴纳税收记录:①投标人为法人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开标日前半年内任意月份的企业纳税有效凭据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②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开标日前半年内任意月份的纳税有效凭据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③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证明其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记录:①投标人逐月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开标日前半年内任意月份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逐年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②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按照招标文件提供格式填写。

8、信用记录声明: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截止日前相关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①投标人须提交在规定网站查询到的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屏。②网页截屏中应能显示公司名称、信用记录情况、查询时间等主要内容(查询时间范围应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刊登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③信用记录网页查询结果包括:无法查到相关信息、无不良记录、有不良记录三种情形。前两种情形视为无不良记录。④不提交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屏的投标人作无效投标处理。

9、本项目要求的资质证书:第二包新馆监理,投标人须提供: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工程监理)单项资质证书(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本项目第1包档案馆新馆智能系统建设硬件、集成及改造和第2包新馆监理评标均采用综合评分法 。各包满分为100分。

第1包档案馆新馆智能系统建设硬件、集成及改造

价格40分;技术45分;售后服务及培训10分;投标人情况2分;投标文件制作3分。

第2包新馆监理

价格20分;同规模类似监理项目2分;人员40分;项目理解和项目重点分析10分;质量控制5分;进度控制5分;投资控制5分;合同和信息管理5分;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5分;投标文件制作3分。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保证。

以上各项评分因素分数之和为评审总得分,评审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次之作为中标备选供应商。得分相同时,按投标报价由低向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免费下载招标文件程序:
1、办理CA认证证书:请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 (http://www.bgpc.gov.cn) 查阅“CA认证” 栏目,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2、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取得 CA认证证书后,请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主页,选择“下载标书”栏目,即可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和投标系统。

招标文件下载期限:2016121日-2016127

询标及答疑时间:2016128日 上午 9:30-11:30(北京时间)
询标及答疑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马甸裕民路3号工程现场。
联系人:王警官

联系方式:010-65223229

询标及答疑内容:对《招标文件》技术部分进行现场答疑。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161227日 上午1000(北京时间)
投标、开标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第一开标厅(201室)  
注意事项:本项采购使用电子评标系统,投标时,供应商应提交电子投标系统U盘(数据导入后退还),电子投标U盘中须包含用 “电子投标制作软件”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并按要求密封,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请投标商配合。(注:“电子投标制作软件”下载地址http://www.bgpc.gov.cn/news/news/nt_id/48
集中采购机构全称: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集中采购机构地址:丰台区玉林西路45号腾飞大厦
邮编:100069
项目负责人:马越
联系电话:010-83916673 
传真电话:010-83916674
网址:
http://www.bgpc.gov.cn(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
http://www.bjcz.gov.cn
北京市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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