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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技术处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2016-11-21 来源:河南招标采购网

  招标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16-1612号

  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受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委托,就技术处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简要说明:本次采购仅一个包,本次采购预算1640000元人民币

  技术处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建设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二、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招标文件出售起始时间:2016年11月18日至2016年11月25日

  招标文件出售地点: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302室

  招标文件出售方式:现场购买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本,售后不退。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在法律和财务方面独立并与采购人无任何隶属关系,相关资质证件齐全;

  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财务状况报告(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依法缴纳税收(2016年内连续三个月专用票据)和社会保障资金(2016年内连续三个月专用票据或社保机构缴纳清单)的相关材料;

  5、具有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6、投标人应当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an.gov.cn )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和河南省政府采购网(www.hngp.gov.cn)查询,将查询网页打印出来;

  7、具备合格投标人资格的公司不能将其资格授予下属公司使用参与投标,本次招标亦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

  8、提供河南省政府采购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9、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有关事项: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携带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财务状况报告(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依法缴纳税收(2016年内连续三个月专用收据)和社会保障资金(2016年内连续三个月专用收据或社保机构缴纳清单)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查询网页。

  四、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6年12月9日下午15:00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四楼第一会议室投标文件接收处

  五、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16年12月9日下午15:00

  开标地点: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四楼第一会议室

  其他有关事项:开标时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

  六、本次招标购买标书联系事项:

  采购人名称: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姚老师

  联系电话:0371- 66788333

  地址:郑州金水区郑汴路134号

  代理机构: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翟晓晨、胡秀丽

  联系电话:0371-65993511

  传真电话:0371-65993522

  联系地址:郑州市纬四路13号(花园路与纬四路交叉口东50米路北)

  邮政编码:450003

  开户行:广发银行郑州行政区支行

  帐号:8898516010005452

  2016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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