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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南站联勤办公室建设工程项目(弱电部分)招标

2016-07-25 来源:北京市财政局

  日期:2016-07-25

  项目名称: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南站联勤办公室建设工程项目(弱电部分)

  项目编号:HCZB-2016-ZB263

  采购人全称: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大街26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10-83299102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518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63509799

  采购数量:一批

  采购用途:自用

  简要技术要求/招标项目的性质(招标内容):

  南站联勤办公室建设工程项目(弱电部分)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预算金额:项目总预算为1569095.73元,本部分预算为878193.2元。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2)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5)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5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人无法提供2015年度审计报告,则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6)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逐月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人逐年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7)提供依法缴纳税收(近三个月)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及证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8)提供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声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注明:提交“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可不提供上述《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6年07月25日至 2016年07月29日(节假日除外),每日9:30至16:30(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518号)。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套,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需邮购,另加人民币50元邮寄费,但对邮寄途中的延误或遗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暨开标时间:2016年08月15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暨开标地点: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503室)。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项目联系人:张书玲、常伊婷

  联系方式: 010-63509799

  传真:010-63509799-808

  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6年0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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