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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新疆公司2016年“想家”摄像头采购项目

2016-07-18 来源:广东广机国际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招标

中国电信新疆公司2016年“想家”摄像头采购项目(二次比选)
比 选 公 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中国电信新疆公司2016年“想家”摄像头采购项目(二次比选)(比选代理编号:0724-1600X08N2408)已由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批准,项目业主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资金来自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出资比例为100%,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委托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
2. 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项目规模:本项目预算金额约为130万元(含税价),最终规模及实际供货需求以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实际委托为准。
2.2交货地点:新疆电信16个地州分公司指定地点。
2.3招标范围,如下表:
货物名称 单位 预估采购数量 货物规格要求 备注
标清摄像头 台 1万 可视通话摄像头作为可视通话的用户侧应用终端,需支持语音识别、匹配安卓超高清智能机顶盒,实现音视频采集、编码等功能,为用户提供可视通话业务。 详细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规范书”
2.4供货期
收到中选通知书后完成备货准备,最迟在收到发货通知7日内到货量50%,15日内全部到货。
2.5采购方式:公开比选(资格后审)。
2.6参选设备需进行样品测试,每个参选人须提供2台样机,与现有网络机顶盒进行适配。样品送达截止时间: 2016年7月18日11:00(超过截止时间的样品不予接受)。 样品测试由招标人自行组织,测试结果计入技术评分项。
2.7合格的中选人:
(1)如有效参选人数量为3个以上(不含3个),则选取3名中选人,份额分配情况如下:
份额一:数量为本次采购各型号数量总量的50%;
份额二:数量为本次采购各型号数量总量的30%;
份额三:数量为本次采购各型号数量总量的20%。
(2)如有效参选人数量为3个,则选取2名中选人,份额分配情况如下:
份额一:数量为本次采购各型号数量总量的70%;
份额二:数量为本次采购各型号数量总量的30%。
3. 参选人资格要求
3.1①若参选人为代理商,则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经营范围许可,且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要求注册资金人民币300万元或以上;②若参选人为制造商,则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经营范围许可,且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要求注册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或以上。
3.2参选人资质要求:
3.2.1参选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体资格,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3.2.2参选人所投设备制造商须具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期内);
3.2.3参选人所投设备的制造商或其代理商须在新疆区域内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并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房屋租赁合同或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及驻点人员情况);
3.2.4若参选人为代理商,则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及服务承诺函,并承诺在代理商不能提供售后服务时由制造商提供。
3.3财务要求:参选人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4年以来最新一期的财务审计报告或2014年以来最新一期的财务状况证明文件。
3.4业绩要求:参选人须提供设备制造商摄像头设备在全国范围内2014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的销售额累计达到200万元(含)。(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或相关票据证明材料,否则一律不认可。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有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证明材料不全无法确定为投标产品的业绩,不予认可。所提供的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比选会议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5信誉要求:参选人须提供近两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说明,并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各参选人必须保证上述材料的真实性,招标人保留核查的权利,并视情况组织核查,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三年内不得参加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的参选,若中选则取消中选资格。
3.7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4. 比选文件的获取
4.1比选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请于2016年7月15日至2016年7月19日,每日上午10时30分至13时30分,下午15时30分至18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以下地址购买比选文件。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新民路322号泰琛大厦B区29楼A。
4.2比选文件购买凭证:
4.2.1现场购买:购买比选文件的单位现场提交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前请联系姚梦奇,联系电话:13579288420。
4.3比选文件费用:
每套人民币 200 元,售后不退。需邮寄比选文件的,请申请人将4.2所要求资料扫描发送至比选代理机构,比选代理机构在收到比选文件费用及凭证后1个工作日内寄送。
5. 参选文件的递交
5.1 参选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参选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7月20日16时00分,地点为: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亚南路20号中国电信新疆分公司2号楼3楼2301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参选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3 参选保证金:10000元。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219.142.42.17:8010/ESCM/account/login.do)上发布。
除上述媒介之外我公司不会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体上发布该项目公告,对于非法转载、篡改比选信息内容的组织或个人,我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请各参选人提高警惕,不要向其他组织、个人支付相关款项,避免上当受骗。参选人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7. 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比选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新民路322号泰琛大厦B区29楼A
联系人:姚梦奇电话:0991-2670188 、13579288420
电子邮箱:790178912@qq.com
开户名: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乌鲁木齐西虹东路支行
账号:991903098610801
比选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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