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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市综合档案馆室内二次装修增量工程和智能化网络平台项目施工

2016-04-19 来源:湖南省招投标监管网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耒阳市综合档案馆已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湘发改[2012]1291号文批准建设,主体工程和外墙装饰分项工程已完成,原主体施工单位还未退场,施工的内容尚未完工。因原设计深度不够,引起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量。本次招标为室内二次装修增加工程量和智能化网络平台项目施工,建设资金来源为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招标人(项目业主)为耒阳市档案局,招标代理机构为衡阳市明达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耒阳市综合档案馆室内二次装修增量工程和智能化网络平台项目施工。

2.2  建设地点:耒阳市迎宾大道青鹿居委会(距青龙塔约200米)。

2.3  规模:五层,建筑面积6625平方米;计划投资约300万元。

2.4  工期要求:9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80号令。

2.7  招标范围:室内二次装修增量工程和智能化网络平台等工程(具体详见工程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工程结算的工程量以实际施工计量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投标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投标申请人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和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是建筑工程专业和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各一人,项目负责人由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没有在建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要求满足湘建建[2015]57文规定。即建造师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2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和资格审查方式

4.1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规定的“综合评估法Ⅰ”。

4.2当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少于或等于九家时,全部参加投标;当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多于九家时,将随机抽取九家参加投标。请各投标申请人于201642517时整,法定代表人到耒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事大厅二楼大会议室参加抽签仪式。逾期到达及未按规定签到的投标申请人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4.3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金额:陆万元整(¥60000.00元)。

5.2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下午16:30前到账(北京时间),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帐户转帐至专用帐户。投标人须在银行进账单的用途栏注明项目名称,如因未注明项目名称而造成无法查实投标保证金是否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3投标保证金收款指定帐户:

收款单位:耒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

    号:1206 8170 8804 8689

开 户 行:耒阳市融兴村镇银行电力支行

5.4投标保证金在汇款用途栏必须注明项目名称,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请从2016419日~2016425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30北京时间,下同)派企业法定代表人持以下资料:

1)介绍信(本公告发布之后开出,清楚注明项目名称,电脑打印,手填无效);

2)法定代表人持资格证明及本人身份证;

3)营业执照副本;

5)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6)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7)组织机构代码证;

(8) 税务登记证;

9)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10)入湘施工登记证(省外企业提供),

11)拟任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必须同时提供建筑工程和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12)关键岗位人员名单及其近6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13)必须是六证合一(单位名称、法人姓名、单位地址必须是同一个);

14)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以上资料验原件,(1)、(2)中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2)至(14)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企业公章),至耒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耒阳市蔡子池路59号)二楼206(招标办)购买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2000元,未中标单位图纸无损收回,无息退还押金。

6.3  澄清答疑采用书面方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见招标文件,地点为耒阳市新华大酒店10楼大会议室。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接受耒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监督。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根据衡政发【201227号文规定,投标人携带相关材料,于开标前7天(遇法定假日顺延)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资料,并将查询结果按招标文件要求装入密封袋供评委评审。耒阳市属企业或驻耒企业可在投标报名时将相关材料交与招标代理机构,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前7天向耒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若投标人资格发生变化,投标人须在开标前第3个工作日当天重新申请查询,逾期均不受理,未进行申请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的投标人或查询档案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均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耒阳市属企业查询联系地址:

耒阳市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科,联系人:曹女士,电话18674708865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耒阳市档案局

  址:耒阳市西湖路

联系人:梁先生

  话:0734-4352126

 

招标代理机构:衡阳市明达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址:衡阳市高新区青峰街12号华新花园二期203

联 系 人:资先生

    话:0734-8217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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