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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服务器存储监控集成及服务购买项目招标公告

2016-01-11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央标讯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开发银行”)就2015年服务器存储监控集成及服务购买项目(采购编号:2015总行集采237)公开招标。

一、采购人: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编号:2015总行集采237

三、项目内容

本项目为对目前现有监控工具需要进行维保续保服务;同时在现有监控工具扩大使用范围的基础上,使用新版本监控定制化组件满足新设备及系统的监控需求,并集成光纤交换机监控工具,实现对服务器、存储、光纤交换机等设备的统一监控。

项目可提交满足需求要求的替代方案。

详见招标文件。

四、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1) 投标人应为参加投标并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2)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3年财务年审报告等证明材料,成立不满3年的出具银行资信证明。

3) 投标人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记录,提供近1-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 投标人所投项目人员应当为投标人合法正式员工,提供投标人为项目人员缴纳的社保记录证明材料。投标人所投项目原厂人员应明确人员等级及资质标准,获得原厂针对本项目授权,或承诺中选后获得授权。

5) 投标人投标拟集成产品,应合法取得并用于本项目实施。

6) 投标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投标人应提供相关书面声明材料。

7) 投标人被国家开发银行、相关行政主管、行业管理部门或其他同业纳入不良记录名单且在禁止参加投标期间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8)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控股比例在50%以上)、管理关系的不同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9) 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

10) 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1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 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五、领取招标文件

1.符合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的供应商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领取招标文件。

2..领取时间及地点

领取时间:2016年1月8日~2016年1月18日 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7:00

领取地点:国家开发银行前台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8号开行大厦243国家开发银行采购中心

              (民族饭店正南 ,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 ,不提供停车)

六、答疑及开标时间

答疑时间:本项目不设置集中答疑。

开标时间:2016年2月2日上午9:30

开标地点:国家开发银行127会议室。(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8号开行大厦)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修先生(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电    话:    010-88302103                                

联 系 人:   崔智慧(采购中心)     王维沂(需求部门)    

电    话:    010-88308797      88309511                  

传    真:              010-88303135                      

电子函件: cuizhihui@cdb.com.cn  wangweiyi@cdb.cn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中心

201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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