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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厢区文体广电出版局图书书籍采购、音响设备采购、体育器材采购项目

2015-12-23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地方标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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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厢区文体广电出版局图书书籍采购、音响设备采购、体育器材采购项目(重新招标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图书书籍采购、音响设备采购、体育器材采购项目(重新招标
品目

货物/通用设备/广播、电视、电影设备/组合音像设备/音视频播放设备

采购人 城厢区文体广电出版局
行政区域 城厢区 公告时间 2015年12月23日 08:43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5年12月22日 08:30  至  2016年01月11日 17:30
招标文件售价 ¥100 元(人民币),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西山小区3号楼403室
开标时间 2016年01月12日 09:30
开标地点 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
预算金额 ¥2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小吴
项目联系电话 2278989
采购人 城厢区文体广电出版局
采购人地址 福建省莆田市区城厢区学园路中街1901号城厢区文体广电出版局
采购人联系方式 王蔡徐,13860919286
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西山小区3号楼403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小吴,15260956096
附件:
附件1 闽一十[2015]采购1001-1重新招标(1).doc


  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城厢区文体广电出版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图书书籍采购、音响设备采购、体育器材采购项目(重新招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图书书籍采购、音响设备采购、体育器材采购项目(重新招标
项目编号:闽一十[2015]采购10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吴
项目联系电话:2278989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城厢区文体广电出版局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区城厢区学园路中街1901号城厢区文体广电出版局
联系方式:王蔡徐,1386091928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吴,15260956096
代理机构地址: 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西山小区3号楼403室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交货地点:具体按采购人指定地点。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7日内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并交付验收,需确保验收合格。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经工商批准具有生产或经营本招标文件所述的货物或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等合法的投标人。2、投标代表必须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关于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投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须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代码证的复印件(以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4、投标人需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向招标代理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扫描件上传到网上系统),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投标。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投标人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12月22日 08:30 至 2016年01月11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西山小区3号楼403室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直接购买或邮寄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1月12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1月12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闽财购[2011]26号、闽财购[2011]25号、闽财购[2008]31号文件,所投标产品为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中的产品,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并计算出相对应的加分分数值,并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评标委员会审查此项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执行标准:
 
给予每个单项投标报价3%的价格扣除
给予每个单项投标报价6%的价格扣除
给予每个单项投标报价8%的价格扣除
给予每个单项投标报价10%的价格扣除
2.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参与投标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需提供本法规定《中小企业声明函》。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上属于中小企业及联合体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原件备查)。未提供者不给予加分。
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属于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内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并应于投标文件中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如从发布以上清单目录的权威媒体网站上下载的网页公告等)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注:①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一期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环保部和财政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及福建省财政厅、经贸委、环保厅、科技厅等四部门2009年以来公布的福建省节能、环境标志清单目录内的产品;②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部分加分只对属于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加分,强制类产品不给予加分;③若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不给予加分。获得上述认证的产品在投标时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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