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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2015年丰台区科技创安图像系统整合及完善项目招标公告

2015-12-07 来源:北京市财政局

日期:2015-12-04

 

  中融国远招标代理(北京)有限公司受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的委托,就“2015年丰台区科技创安图像系统整合及完善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15年丰台区科技创安图像系统整合及完善项目

  2、项目编号:ZRGY-CCGP-15090114         

  3、采购人名称: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

  4、采购人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大街26号

  5、采购人联系方式:010-83299425、010-83299882

  6、采购代理机构全称:中融国远招标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7、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七区四号楼7层

  8、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57150105、010-57150106

  9、采购项目预算金额:?:2,405,044.96

  人民币大写:贰佰肆拾万零伍仟零肆拾肆元玖角陆分

  10、招标内容:图像系统整合及完善(具体技术参数详见技术需求)

  11、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安防工程企业资质一级证书;

  3、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不得以分包形式履行合同;

  5、须提供近三年内本单位无行贿犯罪记录的声明;

  6、被授权人本人缴纳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三、投标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自2015年12月04日起至2015年12月11日止,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四、招标文件发售地点:中融国远招标代理(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七区4号楼7层)。

  五、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本,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5年12月28日09 时30分(北京时间)。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暨开标时间:2015年12月28日09 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八、开标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七区4号楼8层会议室。

  九、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十、凡前来报名的投标申请人,须由其法人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本人携带以下资料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每页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到招标代理机构查验。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原件退回:

  (1)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须包含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及签署本项目保密协议的授权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或其他证明材料;

  (5)安防工程企业资质一级证书;

  (6)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7)被授权人本人缴纳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8)保密协议见附件。

  采购代理机构:中融国远招标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七区4号楼7层

  联 系 人:王李娜、王鹏        电子信箱:wp@zrgy.cn

  电  话:010-57150106    传  真:010-63701793

  开 户 名:中融国远招标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安定门支行

  账    号:0108 0141 7002 4760

  中融国远招标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04日

  附件: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政府采购项目保密承诺书

  为确保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政府采购项目的保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公安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公发[1999]5号)、《公安机关警务工作秘密具体范围的规定》公发([2001]12号)和《北京市公安局科技保密办法(试行)》(京公科字[1998]777号)等相关规定,签订本承诺。

  一、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委托中融国远招标代理(北京)有限公司的“2015年丰台区科技创安图像系统整合及完善项目”属于保密项目,现告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以及其他所有参与项目人员。各方均有义务对项目的各种资料和信息进行保密。

  二、参与项目各方必须对所有相关文件资料进行妥善保管,或交还给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和中融国远招标代理(北京)有限公司,不得丢失,更不得向第三方提供。

  三、在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各方应掌握本方工作人员资质、自然状况,对参加本项目的工作人员登记造册。保证发生泄密情况后,能为采购方提供查找相关的工作人员和泄密原因的原始资料、线索和证据,并积极协助调查工作。

  四、应保证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活动实施期间及完成以后的任何时间内对本项目保密内容不予泄露,如对本项目内容及其有关的内容发生泄密事故的,过错方应对因泄密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此承诺书一式二份,中融国远招标代理(北京)有限公司1份、保密承诺公司1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并长期有效。

  保密承诺公司(公章):

  授权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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