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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宝塔派出所执法办案中心改造装修及智能化系统工程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2015-12-02 来源:湖南湘潭市政府采购网
湘潭市宝塔派出所执法办案中心改造装修及智能化系统工程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湘潭市宝塔派出所执法办案中心改造装修及智能化系统工程(政府采购编号:HNTD2015037,委托代理编号:HNTD2015037)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市宝塔派出所执法办案中心改造装修及智能化系统工程
2、采购计划编号:HNTD2015037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标的名称
数量(项)
预算(万元)
1
湘潭市宝塔派出所执法办案中心改造装修
1项
21.5万元
2
湘潭市宝塔派出所执法办案中心智能化系统工程
1项
70万元
合计
91. 5万元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
标的物名称
标的主要需求
技术
服务
合同条款
整 包
湘潭市宝塔派出所执法办案中心改造装修及智能化系统工程
湘潭市宝塔派出所执法办案中心改造装修及智能化系统工程
1、质量:合格工程
2、服务:保修承诺按国家建设部第80号部令保修。
1、本工程施工日历工期为60日历天。
2、项目现场:湘潭市岳塘区
3、合同付款: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结算价的95%,余款5%作为质保金。保修期限过后付清余款。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是( √ )
 否()
 是( )
 否(√)
 是( √ )
 否()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符合法律法规强制规定的条件。
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3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类),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2.4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如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配备参照湘建建[2015]57号文执行,关键岗位人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中安全员须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
上述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如不一致或者没有注明单位名称的,须提供缴费有效时间段为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2;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格式见附件3;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投标人提供201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盖章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最近月份的财务报表);
6、《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密封签署完整,并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格式见附件1)。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512717(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通达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湘潭市雨湖区解放南路289号二号办公楼三楼303室),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确定后的供应商由采购方采用电话联系的方式发出邀请后到指定地点购买谈判文件。
六、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
联 系 人:  戴月芫
联系电话: 18873288836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通达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湘潭市雨湖区解放南路289号二号办公楼三楼303室
联 系 人:刘灿
电    话:0731-58201406
传    真:(0731)5820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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