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兴国县政府采购办批复,赣州满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兴国县矿产资源管理局的委托,对电脑、执法记录仪、数码照相机项目进行询价,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响应供应商前来响应。
(一)项目编号:GZMC2015-XG-X033
(二)采购内容:
(三)响应方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四)响应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询价通知书的购买时间:
(六) 响应保证金: 响应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人民币伍佰元整(¥500)。须在询价的前一天17:00(北京时间)之前到账(以到账时间为准),从响应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自然人参加的,从响应供应商的储蓄账户转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响应无效。
(七)响应截止时间和询价时间、地点:
(八)联系方法: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赣州满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兴国县凤凰大道89号,工商银行办公大楼7楼
电话: 0797-5317190
传真: 0797-5317190
邮箱: mcztb2011@163.com
联系人:侯康
开户行:工商银行兴国县支行
户名:赣州满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1510207009022190940
采购人:兴国县矿产资源管理局
地址:兴国县平川大道101号(中心花园赣州银行5楼)
联系人:
电话:0797-5315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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