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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人民检察院看守所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2015-07-22 来源:数字音视工程网

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镇平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镇平县人民检察院看守所监控设备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镇平县人民检察院看守所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镇交采【2015】XJ-033   

2、项目简要说明:     

2.1本项目为镇平县人民检察院看守所监控设备采购(具体内容详见询价通知书)。

2.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3.2供应商须是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制造商或经销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3供应商须具有安防三级资质。

3.4供应商须具有同类项目施工经验(以同类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及中标通知书为准)。

3.5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由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出具,出具时间不得早于公告发出时间)。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报价。

4、报名信息及询价通知书的获取:

4.1报名及询价通知书发售时间:2015年7月22日至2015年7月28日每天上午 8:00~12:00(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5:00~19:00。询价文件300元/份,银行转账,售后不退。

询价通知书费用及保证金缴纳账户: 

账户名称:镇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1714 0240 2920 0027 752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镇平县支行营业室

4.2报名方法及地点:镇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雪枫路与健康路交叉路口向西100米路北),本项目只接受现场报名,不接受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形式的投标报名,投标人须先缴纳询价通知书费用,凭银行转账凭证到报名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领取询价通知书的投标人才有资格进行投标。

4.3报名时提交的资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企业资质、同类业绩合同及中标通知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报名期间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时间不得早于公告发出时间)。以上资质证件验原件留壹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询价通知书(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镇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厅(镇平县雪枫路与健康路交叉路口向西100米路北)。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镇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本次招标联系方式:

采购人:镇平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武先生        联系电话:0377-65518806

镇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377-65963380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阳市新华西路格林酒店1单元1202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377-83829392   13525145431

E-mail:nygdzb@163.com

                                                        镇平县人民检察院

                                                    201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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