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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视频侦查系统建设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变更通知

2015-07-02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一、招标文件编号:ZDZB2015-043
二、项目名称: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视频侦查系统建设采购项目
三、首次公告日期:2015年06月24日
四、采购单位名称: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
五、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福州东街中福广场24层B区
项目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0591-88231280   传真:0591—88231283
六、修正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格标准:中“⑨、国家其他强制性规定的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投标人需提供品目号1-1图形工作站(平安福州专网)中的液晶显示器、品目号1-5台式计算机(图侦内网)、品目号1-6、数码摄像机、品目号1-8激光多功能一体机、品目号1-9投影机的3C认证证书复印件;投标人需提供品目号1-1图形工作站(平安福州专网)中的液晶显示器、品目号1-5台式计算机(图侦内网)、品目号1-8激光多功能一体机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及该产品在最新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中所在页面)。”变更为“⑨、国家其他强制性规定的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投标人需提供品目号1-1图形工作站(平安福州专网)中的液晶显示器、品目号1-5台式计算机(图侦内网)、品目号1-8激光多功能一体机、品目号1-9投影机的3C认证证书复印件;投标人需提供品目号1-1图形工作站(平安福州专网)中的液晶显示器、品目号1-5台式计算机(图侦内网)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及该产品在最新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中所在页面)。”。
2、《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合同包1品目号1-6、数码摄像机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删除“16. 无线性能:WiFi;”
    3、本项目招标文件购买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评标时间不变。
七、以上更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其他事项按招标文件要求。
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投标人有约束力。各潜在投标人收到此通知后请将回执传真至本公司确认。若投标人在2015年07月05日17:00时前内未传真回执的,视同该通知已收悉。
特此公告!
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0一五年七月一日
贵公司2015年7月1日发来的关于《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视频侦查系统建设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变更通知》(函号:闽中招通知[ZDZB2015-043]第01号)已收悉,我方完全清楚变更的内容,特此回执!
公司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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