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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武县广播电视台新闻演播室电子电器设备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邀请公告

2015-06-16 来源:湖南郴州政府采购网
湖南中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临武县广播电视台的委托对临武县广播电视台新闻演播室电子电器设备项目 (委托代理编号:HNZYCG-CZ2015-052)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供应商方式,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请以下单位提交证明材料进行确定。
1、广州鑫锐声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广东华晨影视舞台专业工程有限公司
3、北京星光影视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临武县广播电视台新闻演播室电子电器设备项目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
2、政府采购编号:HNZYCG-CZ2015-052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品目号
标的名称
数量(单位:项)
预算(万元)
 货物
临武县广播电视台新闻演播室电子电器设备项目
1
70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2.1要求直接参与投标活动的投标人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能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2.2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2.3要求投标人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3年度或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报表;
2.4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社保登记证》或近半年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2.5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2.6要求投标人具有由中国演出行业协会核发的舞台灯光壹级以上(含壹级)资质或具有由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或音视频集成工程壹级(含壹级)以上专业资质;
2.7要求投标人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2.8要求投标人提供法定代表人和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2.9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10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真实性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2、投标人提交本公告基本资格条件中要求的材料;
3、提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提交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及刑事处罚行为的《承诺函》 (格式自拟),《承诺函》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4、其他说明。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5年6月18日17时00 分前(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中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逾期送达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五、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2015年6月24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临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议室(临武县建设局3楼会议室)。逾期送达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名称:临武县广播电视台 
地址:临武县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15387353773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南中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郴州市南岭大道108号市场服务中心1栋606号
电话:0735—2869618
联系人: 朱楚林、胡丹、谭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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