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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文化艺术中心孟子大剧院舞台机械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2015-06-02 来源:山东邹城市招投标网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邹城市文化艺术中心孟子大剧院舞台机械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已由邹城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邹城市文化艺术中心建设项目的批复》(邹发改投资[2011]4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邹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邹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邹城市太平东路以北,普阳山路以东,金山大道以西。

2.2建设规模:本次招标工程总投资约1433.963万元。

2.3招标范围:舞台机械图纸范围内的内容(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2.4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2.5 交货期:接到招标人的供货指令后 120 天内供货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和服务的舞台机械设备供应商。且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它组织;

2)所投产品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和安全标准;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近三年未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

5)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颁发的“演艺设备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舞台机械工程综合技术能力等级壹级”资质证书或“中国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舞台工程企业机械专业壹级”资质证书。

6)项目负责人具有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或中国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项目经理证书(须为本单位人员);

7)类似业绩:在近三年内曾经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500万元人民币(或不低于1400座)的剧院、剧场、音乐厅等类似项目的舞台机械合同业绩;[1.近三年指2012 1 1 日至今,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同一项目设备合同与安装合同分开签订,时间以设备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验证以能证明其业绩的合同原件验证;3.如同一项目设备合同与安装合同分开签订,且安装合同与本项目投标人签订,合同价可以累计。]。

3.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不必办理报名手续,登录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zcztb.gov.cn)直接点击招标公告下方附件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5 0625 9 00 分,地点为邹城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邹城市太平东路2666 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以及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  邹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大洋招标有限公司

  址:邹城市太平东路(政务中心对过)    址:  东营市东营区东三路111

  编:           272000                 编:            257091        

联系人:           刘现庆               联系人:            张龙源        

  话:         13371233111              话:  0537-7977997/15589786299 

  真:                                  真:        0546-8333337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sddy_jn@126.com      

监管单位: 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0537-5317989(政府投资工程交易监管科)/5317979(法制督察科)

招标内容询问及质疑请联系招标人,如有投诉请联系监管单位。

7. 重要说明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一经在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zcztb.gov.cn)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的时间),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本项目如有必要澄清和修改需要发布变更公告的,将在本网站及时发布。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变更公告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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