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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反恐应急指挥中心建设项目监理变更公告

2015-04-29 来源:宁夏政府招标与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反恐应急指挥中心建设项目监理

  变更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反恐应急指挥中心建设项目监理已由自治区发改委于2015年4月2日以宁发改审发{2015}100号《关于批准自治区公安厅反恐应急指挥中心项目建设方案的函》批准,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反恐应急指挥中心建设项目监理。

  2.2建设地点:银川市北京中路86号公安厅院内。

  2.3招标内容: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反恐应急指挥中心建设项目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的合法经营企业法人;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监理能力。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是在本公司注册的监理工程师;

  3.3根据宁检会(2010)3号文件规定,由建设单位在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对所有报名单位进行行贿犯罪记录档案查询,并将检查结果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外地投标企业还需提供注册地县级以上检查机关出示的查询结果,投标单位无不良行为记录方可参加投标;

  3.4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区外进宁建筑施工和工程监理企业管理办法[宁建(建)发[2012]5号]》规定,外地企业必须提供《进宁施工企业建筑工程备案登记证》及相关分公司营业执照;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变更内容:

  (1)原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15 年4月25日至2015年4月29日,现变更为:2015年4月29日至2015年5月7日。

  (2)原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时间:2015年 5 月15 日 09:00 分前。

  5.2地点: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五楼(银川市北京中路汽车大世界对面),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现变更为:

  5.1递交时间:2015年 5 月20 日 09:00 分前。

  5.2地点: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五楼(银川市北京中路汽车大世界对面),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原开标时间及地点

  6.1时间:2015年5月15日 09:00 分前。

  6.2地点: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五楼(银川市北京中路汽车大世界对面)。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不予受理。

  现变更为:

  6.1时间:2015年5月20日 09:00 分前。

  6.2地点: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五楼(银川市北京中路汽车大世界对面)。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不予受理。

  5、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

  联 系 人:李明瑜

  联系电话:17709516199(手机)0951-6136345(办公)

  招标代理: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92号亲水商务中心F601

  联 系 人: 王 瑾   孙笑笑

  联系电话: 0951-8578352 或8578371-8030

  传    真:0951-6083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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