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万元,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投标人需出具所投产品,在安徽省内有两个及以上中级人民法院科技法庭安装使用证明(用户出具);
4、投标人所投产品,应能够实现将庭审视频文件按省高院规范要求,自动上传至全省法院云存储平台;
5、投标人须提供主要核心产品(高清庭审主机、高清全景摄像机、高清特写摄像机)的厂家三年质保函(提供原件);
6、投标人所投标产品,须具备安徽电子产品监督检验所出具的测试合格报告(远程提讯及审判系统互通);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证明”(原件);
8、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记录;
9、投标人具有相应的货物供货和安装、调试能力,并有良好的技术支持能力和较强的售后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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