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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中心机动车环保检测视频监控存储系统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2014-07-25 来源:吉林长春市政府采购

长春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中心机动车环保检测视频监控存储系统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编号:CCGP201406-00090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 长春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中心 委托,对 长春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中心机动车环保检测视频监控存储系统采购项目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人:长春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中心
三、项目名称:长春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中心机动车环保检测视频监控存储系统采购项目
四、采购预算:本项目的采购计划编号:2014-06-5797  
计划编号 预算总额(元) 预算内资金(元) 预算外资金(元) 自筹资金(元)
2014-06-5797 800000 0 0 800000
五、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六、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七、答疑会时间:2014 年 07 月 31 日 10 时 00 分
八、答疑会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九、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 五份副本
十、发放标书起始时间:2014 年 07 月 25 日 09 时 00 分
十一、发放标书截止时间:2014 年 08 月 18 日 09 时 30 分
十二、发放标书地址:网上免费下载
十三、投标开始时间:2014 年 08 月 18 日 09 时 00 分
十四、投标截止时间:2014 年 08 月 18 日 09 时 30 分
十五、投标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六、开标时间:2014 年 08 月 18 日 09 时 30 分
十七、开标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八、采购内容:机动车环保检测视频监控存储系统 
十九、交货地点:长春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中心 卫星路7930号 
二十、付款方式:
分期付款
项目验收后付95%,一年后运行无问题付尾款5%
二十一、交货期:采购合同签订后 60 天 
二十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应规章的规定。 
二十三、货物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标准 
二十四、售后服务:硬件设备需保修三年。当监控系统出现问题时,要有服务人员两小时内给予解决,保证监控系统的实时可用。  
二十五、投标保证金:8000元
二十六、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二十七、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涵 
  联系电话:0431-85378271,13843005053 

补充说明
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邮政编码:130011
传真:0431-88779609
联系人:
魏子奇 电话:88779602
张鹏翔 电话:88779636
 
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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