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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有关2014年杨浦区学校录播系统项目澄清函

2014-06-18 来源: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上海市杨浦区政府采购信息-有关2014年杨浦区学校录播系统项目(招标编号为:0613-147126031519)澄清函

 

  1. 招标文件配置清单第5条高清摄像机部分(P8页),提供由国家广播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同等权威机构出具的产品认证检测报告。请问这里的同等权威机构指的是哪些,能否具体?比如国家工业信息化部、省级相关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是否适用本次投标?

答复:国家认可的省级或以上的专业检验机构。

 

  1. 设备清单第18部分区域流媒体资源管理应用平台(P10页),要求将以往使用同一录播系统的学校资源整合到区平台。请问以往使用的这些学校是哪些品牌的录播系统,如果这些学校所使用的录播系统品牌中没有投标方所投的录播系统品牌应做如何处理?若仍需整合,其他录播品牌厂家是否会开放接口,让投标方所投品牌厂家对接。

答复:如果所投产品以往没有使用,则只需提供本次投标产品的校平台和区平台并做好整合。

 

  1. 第八章(P11页):配套多媒体系统技术参数19第13条:★内置触摸中控功能菜单,将设备常用的信号源切换、声音调节、亮度对比度调整、图像分辨率调节等功能整合到同一中控菜单下,无须任何实体按键,任意通道下可通过手势在屏幕上调取该触摸菜单,方便快捷,避免繁琐操作;此项要求据我公司了解,目前市场上只有“希沃”一家能满足该产品需求,虽然本项目没有要求唯一授权,但该项要求为废标条款,是否本项目招标中一体化交互电视只采购品牌为“希沃”的一体机,请明确?

答复:将此条款改为非★号条款。

 

 

4、因招标需要进行现场演示,其中70“的液晶一体机招标文件未要求唯一授权,可能出现一个品牌授权给多家代理商的情况,那么在拿到同一品牌液晶一体机授权的代理商在演示的时候是否可以共享样机?

答复:各投标单位之间不存在可以共享的内容,投标单位必须各自提供投标样机进行现场演示,

 

 

 

 上海市杨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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