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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县公安局审讯录像设备采购项目二次竟争性谈判公告

2014-05-08 来源: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受新安县公安局委托,对新安县公安局审讯录像设备采购项目以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参加,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新安县公安局审讯录像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地点:新安县公安局指定地点

3、采购编号: 洛新政采购(2014)127

4、供 期:15日历天

5、质量要求:合格

6、采购内容:高清数字网络审讯系统共11套,其中县局7套、看守所2套、城关所1套、洛新所1套。

7、采购清单

设备名称

设备参数

单位

数量

高清审讯主机、全景摄像机、特写摄像机、拾音器、温湿度显示、交换机

具体设备参数见谈判文件

11

摄像机电源

22

报警器

1

便携式笔录制作计算机、便携式笔录、卷宗专用打印机

13

审讯桌

11

侦查员座椅

22

防磁柜

10

审讯室计算机

15

摄像机

5

打印机

5

辅材

1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

    2、投标人必须具有安防三级及以上资质,应为主要设备(高清审讯主机、全景摄像机、特写摄像机)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经销商应提生产厂家的授权证明

    3、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4、供应商在谈判时提供企业注册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四、谈判文件的获取

1、报名及领取文件时间:自 201458日起至 2014年5月15止,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2、报名及文件出售地点:洛阳市中州中路329号枫叶国际大饭店14楼写字间1402室。

    3、其他有关事项:报名及购买采购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证件: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安防工程资质证书、生产厂家授权书(经销商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开具日期必须为报名期间的)以上所有证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五、谈判时间及地点

    1、谈判时间:20145 20 15:30 时(北京时间)

    2、谈判地点:新安县公共资源中心2楼开标室。

六、发布采购公告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七、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新安县公安局

联 系 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0379-63138020

代理机构: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先生

电话/传真 :0379-63217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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