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合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委托,对其所需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显示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一、项目名称: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显示系统更新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HL14019
三、招标内容:
显示系统 一套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单位须提供非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且招标文件中所提到的液晶显示器必须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第十五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内,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投标人必须对整个招标范围进行投标,只对其中的部分进行投标的投标人,其投标书无效。
四、采购预算:本项目采购预算为201.67万元(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除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如下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2、投标人为经销商须提供所投产品(液晶拼接屏、
3、投标人所投产品液晶拼接屏、外置式拼接处理器、拼接控制软件须为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品牌产品,并提供相应的软件注册权证书;
4、具有近三年至少两份类似项目供货业绩(以合同为准);
5、外地投标人须有在大连工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非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有投标人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且接受委托的售后服务机构注册时间至开标之日止不低于二年;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六、报名要求:
投标人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未注册会员的投标人须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信息网(http://www.ccgp.dl.gov.cn)“会员专区”进行注册并申请购买招标文件;已注册会员的投标人须进入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授权书(含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书及生产厂家的证明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原厂公章)、软件注册权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原厂公章)、外地投标人售后服务机构相关证明、近三年至少两份类似项目供货业绩(以合同为准)等上述材料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招标代理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查为准),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七、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
自
八、投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及地点:
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与地点:
十、招 标 人: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十一、招标代理人:大连合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大连市中山区上海路45号宏孚大厦1409室
联 系 人:刘晟男
电 话:0411-82588708
传 真:0411-82588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