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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津县公安局社会治安防护体系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14-03-21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项目名称:利津县公安局社会治安防护体系建设项目

采购人名称:利津县公安局

采购人地址利津县利一路136号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东营鲁元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一、项目编号:LJZCGK2014-0013#

二、采购内容:本项目采购内容为利津县公安局社会治安防护体系建设项目,计划投资1500万元人民币。本项目分叁个包:

A包:城区、北宋镇、凤凰城街道、县局监控中心项目,计划投资477万元人民币。

B包:利津街道、盐窝镇项目,计划投资515万元人民币。

C包:明集乡、陈庄镇、汀罗镇、刁口乡项目。计划投资508万元人民币。

投标人可同时对其中一个或多个包进行响应,不得对该包分解后再响应,但投标人只能中其中的一个分包。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关主管部门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三)投标人必须为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的代理商,具有所投设备的生产能力或经营能力。所投主要设备必须具备完全独立自主知识产权的国内著名品牌。

   (四)投标人必须具有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二级(含)以上资质;

(五)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信息产业部门核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肆级(含)以上资质;

(六)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包括拥有相应的设备和人员。投标人的财务资信状况良好。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2014年3月20日至2014年3月26日,每日8:30至11:30,13:30至17:00。

报名地点:东营鲁元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东营东城府前街105号开元公司318室

供应商报名时必须提供企业有关证件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其中,供应商所提交的上述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的代理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必须体现供应商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参加并通过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年检活动的相关内容。2、投标人必须提供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二级(含)以上资质和国家信息产业部门核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肆级(含)以上资质原件。3、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的代理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代理商证明原件,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名(或印鉴)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4、提供所投主要设备(必须是针对本项目的)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三年保修、服务证明原件。主要设备指高点监控摄像机、红外高清网络智能球机、网络储存

以上资信证明材料同时提供复印件二份,招标人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审核后发售招标文件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先生

电  话:0546-8082202 

传  真:0546-8080177

地  址:东营市东城府前街105号(开元公司318室)

六、监督单位

利津县监察局、利津县审计局、利津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监督电话:0546-5686327

 

 

东营鲁元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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