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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人民法院网络、监控、电话改造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2014-02-24 来源:辽宁大连市政府采购网
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庄河市人民法院的委托,对庄河市人民法院网络、监控、电话改造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H-2014-011)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网络、监控、电话改造 1批
(具体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备注:本次采购货物须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谈判响应文件。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二、本项目采购预算为43万元整。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具有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的货物和服务;
(2)供应商为代理经销商的须具有所投网络交换机(四层)、高清摄像头、标清摄像头、硬盘录像机生产厂家的有效经销授权;
(3)外地供应商须具有在大连地区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非供应商注册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具有相关经营范围)须有供应商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
注:供应商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四、领取谈判采购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2014224日至2014228日(节假日除外,每日9:00--15:00北京时间),报名供应商须将下列资质证件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发送至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邮箱(656268171@qq.com),并标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须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本人签字);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6.供应商为代理经销商的须提供所投网络交换机(四层)、高清摄像头、标清摄像头、硬盘录像机生产厂家的有效经销授权书原件;
7.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原件(外地供应商须提供);
8.售后服务机构委托协议原件(外地供应商须提供)。
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对供应商进行报名登记(仅限于发放采购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谈判小组审议结果为准。)经报名登记后的供应商可直接在大连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采购文件。
★备注:供应商前来参加开标会议时,必须携带上述资质证件原件及采购文件中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备查,否则按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五、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及谈判时间,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及谈判地点
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及谈判时间:20143414:00(北京时间)
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及谈判地点: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询(竞)价室,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按时参加谈判会议。
六、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庄河市人民法院
联 系 人:房晓斌
联系电话:13840908570
集中采购机构: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庄河市世纪广场1号
项目联系人:仲伟刚
联系电话:0411-89867668
传    真:0411-89867668
电子邮箱:656268171@qq.com
七、监督部门:庄河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411-89873117
ZH-2014-011庄河市人民法院网络、监控、电话改造采购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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