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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标公告中: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二)供应商须具有近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2011年1月至今,以通知书或合同为准);
(三)外地投标人须具有在大连市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
七、报价文件递交的时间与地点:2014年1月17日9:00至9:30(北京时间)在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1楼受理区(2)(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八、谈判时间与地点:2014年1月17日9:30时(北京时间)在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1楼(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现更正为: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二)供应商须具有近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2011年1月至今,以通知书或合同为准);
(三)供应商为代理经销商的须具有所投高清球机、高清红外枪机、网络硬盘录像机的合法有效授权;
(四)外地投标人须具有在大连市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
七、报价文件递交的时间与地点:2014年1月24日9:00至9:30(北京时间)在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1楼受理区(4)(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八、谈判时间与地点:2014年1月24日9:30时(北京时间)在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1楼(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其他修改内容见修改后招标文件。
招标代理人: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吴靖、张光欣 电 话:0411-84651715、84651717
传 真:0411-84651726(自动)电子邮箱:tongli_dl@163.com
地 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万岁街135号
开户银行及帐号:中信银行沙河口区支行 72129101826002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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