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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互联网门户系统建设工程系统集成与软件开发和基础软硬件采购项目

2013-12-27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央标讯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的委托,就国家发展改革委互联网门户系统建设工程系统集成与软件开发和基础软硬件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1.  招标编号:0714-EMTC-4977
2.  招标项目名称:国家发展改革委互联网门户系统建设工程系统集成与软件开发和基础软硬件采购项目
3.  招标采购内容:
本项目分两个包:A包、B包
A包:国家发展改革委互联网门户系统建设工程系统集成与软件开发;
B包:国家发展改革委互联网门户系统建设工程基础软硬件采购。
注:本项目以包为单位投标。
4.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5.     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投资
6.     合格投标人资格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和/或服务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3)投标人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书、有效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和企业纳税证明(近3个月)(材料均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须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投标人若投A包,须具有工业信息化部颁发的信息系统集成一级及以上资质;须具有软件企业的认定证书;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注册在本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理资质,且在本单位工作3年以上。
(5)投标人若投B包,须具有工业信息化部颁发的信息系统集成二级及以上资质;应具有主要软硬件产品(见B包技术要求中“设备与软件的技术与配置要求表”)针对本项目原厂商的授权书,且原厂商在同一个包中授权不得超过3家。
(6)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等,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A包,也不得同时投B包。
(7)投标人所投货物和/或服务如有涉及到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信息安全产品,应遵守相应政策法规的规定。
(8)投标人必须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投标。
二、关于联合体
本项目A包、B包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购买招标文件
按照下述时间、地点和要求购买招标文件:
1.时间:2013年12月26日至2014年1月6日止,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3.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新中电大厦21层;
4.本招标文件每包售价为2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没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而被拒绝;
四、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4年1月15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投标文件必须在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届时请投标人派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仪式并签到。
五、开标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新中电大厦19层第六会议室
六、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17 号国海广场 A 座新中电大厦 21 层

邮编:

100038

传真:

010-52579325 , 52579000 转 9327

开户行:

交通银行北京翠微路支行

账号:

110060836018150019163

联系人:

宋继海、许嘉、苏丹丹

联系人电话:

010-52579321 、 52579327 、 52579310

电子邮件:

songjihai@ceiec.com.cn xuyazi@ceiec.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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