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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采购数码相机、摄像机的网上竞价公告

2013-04-28 来源: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招标
期数: FZ2013AWJ146 
采购项目名称: 关于福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采购数码相机、摄像机的网上竞价 
采购方式: 竞价采购
合同包总数:
公告起始时间: 2013-04-28 10:00:00 
公告截止时间: 2013-05-02 10:00:00 
报名截止时间: 2013-05-02 10:00:00 
竞价起始时间: 2013-05-02 10:00:00 
竞价截止时间: 2013-05-02 12:00:00 


包号 细项 货物
名称
备选品牌 标准规格及技术指标 数量 单价 协议采购金额 单项
合计
分包
限价
合计
项目
合计
备注
1 1 摄像机 索尼,松下,佳能 摄像机(国内生产);液晶屏尺寸≥3英寸,最大像素≥500万,有效像素≥200万,光学变焦≥30倍,光学防抖,存储容量≥160GB,CMOS传感器类型,传感器≥(1/3.91)英寸,存储介质:SD/SDHC卡;16:9触摸屏,对焦方式:自动对焦,手动对焦;专用充电池,按厂家规定售后服务执行一年保修。 1 4200 4200 4200 55200 55200 领取竞价结果通知书后两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供货。 
2 摄像器材 索尼,佳能,尼康 单反相机镜头一(已通过进口论证):全画幅、长焦镜头;镜头结构:16组21片,7片ED 玻璃镜片和纳米结晶涂层的镜头元件;最大光圈:F2.8 ;最小光圈F22 ;最近对焦距离140cm;最大放大倍率0.12;视角35mm(FX)格式的摄像角度:34度20分-12度20分;滤镜直径77mm ;焦距范围:70-200mm,光学防抖(VR II)。(与所投相机卡口相匹配)售后:按厂家售后服务规定执行。 1 15000 15000 15000
3 摄像器材 索尼,佳能,尼康 单反相机镜头二(已通过进口论证):105mm;类型: 定焦/微距镜头,自动对焦微距镜头S型;镜头结构 :12组14片或更优;最大光圈2.8;最小光圈32;最近对焦距离 :0.31m 或更优;滤镜口径 :≥60mm ;最大复制比率(微距设定) : 1/1。(与所投相机卡口相匹配)售后:按厂家售后服务规定执行。 1 6000 6000 6000
4 数码相机 索尼,佳能,尼康 数码单反相机(已通过进口论证):有效像素≥3600万,传感器尺寸:≥861平方毫米;接口:AV接口*1,视频接口*1,USB2.0*1;最高分辨率:≥7300×4900;对焦点数:≥50点;显示屏尺寸≥3.2英寸;像素及类型:≥90万像素液晶屏,存储卡类型:CF/SD/SDHC/SDXC;连拍功能;原厂原包装不得拆封。售后:按厂家售后服务规定执行。 1 22000 22000 22000
5 摄像器材 索尼,佳能,尼康 相机配件(已通过进口论证):1、原装电池;电池容量:≥1900mAh; 电池电压:7.0V。(适用于所投数码单反相机)
2、存储卡:容量:≥32G;类型:CF卡;写入性能:≥60MB/s;4.UDMA: 支持 UDMA; 5(能以全部 UDMA 模式运行);
3、77MM多层镀膜UV镜(适用于所投镜头一);
4、62MM多层镀膜UV镜(适用于所投镜头二);
5、摄影三脚架+云台
三脚架材料:碳纤维系列,打开最高高度:1570mm,打开最低高度:113mm,折叠高度:465mm;
6、77mm渐变灰镜(减光镜);
7、77mm HD NDX减光镜;
8、快门线。(适用于所投数码单反相机);
9、专业数字引闪器
无线制式:FSK2.4GHz,遥控距离:200米以上,快门同步速度:1/320S,电池工作时间: 接收器: 500小时,发送器: 超过2万次 ,电源:AA x2 (2.4V~3.2V)。(适用于所投数码单反相机);
10、存储卡
容量≥ 64G 最高读写速度:≥30MB/秒 速度级别:Class 10;
11、原装相机品牌遥控器;
12、原装相机品牌闪光灯同步器;
13、摄影包;
容量:可容纳带镜头的专业数码单反相机和备用机身;4-6 个备用镜头;充电器和连接线;滤光镜;闪光灯和储存卡。
外部面料:600D 聚酯、600D防破裂聚酯和高流动性尼龙网。售后:按厂家售后服务规定执行。
 
1 8000 8000 8000

    根据财政局文件(榕财采[2010]19号)的规定,市政府采购中心(下称“中心”或“我中心”)采用网上竞价(以下简称“竞价”)方式组织实施本次货物的政府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合格的竞价供应商: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和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境内法人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2、竞价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之规定条件。
    二、报名须知:
    1、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要求,本次采购的货物为本国产品,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竞价(经审批允许进口产品报价的项目除外)。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2、报价人对每个项目合同包报名时都必须扫描上传上一年检年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单位代码证(副本)、报价代表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以上文件均需加盖公章)。
    3、在网上竞价公告截止时间前电子报价文件应按福州市政府采购网后台要求的竞价文件的报价格式填写完整,并按网上报价要求上传相关材料,未按此要求的,将被视为无效报价文件。电子报价文档具法律效力。
    在网上竞价公告截止时间前电子报价文件内容(含品牌、技术参数)可多次补充、修改,以最后一次生成为准。
    4、报价人报价的货物必须符合网上竞价公告的要求,并严格按照网上竞价要求在报价文件的“报价一览表”中对货物(如技术要求、详细配置、售后服务)作出明确、具体的确定性说明,带有范围值的参数必须写明实际投标数值,不接受可选性报价(如详细配置有“可选购、大于、小于、优于”等描述都将视为无效报价),若照抄竞价文件技术要求,出现可选性报价,或经相关比对发现其描述与实际有不符或出入的,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其竞价无效。
    所投产品如有配件,必须注明配件的品牌型号(在型号栏和参数栏里都写明)。所投产品必须是原装正品正版,否则无条件退货,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台式计算机主机与显示器须分别列明品牌、型号。计算机及服务器的CPU必须写明型号。
    5、计算机、显示器、打印机、空调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必须提供最新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并标注所投产品在清单上的位置。国家有强制要求3C认证的产品,必须提供最新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3C)认证证书(如果国家没有强制3C认证要求的,必须提供产地证明),并标注所投产品在证书上的位置。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4、报价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报价书、报价人声明、报价一览表、货物说明一览表、售后服务承诺等,附加部分(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福州名优地产品,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相关资料,或投标供应商认为其它必要的相关证明材料)。
    6、中标人的纸质报价文件应按后台要求的报价格式填写制作完整,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整本报价文件须加盖骑缝章,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书面递交。
    8、根据榕政办[2009]10号文件,若投标产品被列入《福州名优地产品》的,给予列入《福州名优产品目录》的产品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网上竞价。所投产品入选《福州名优产品目录》的,必须提供该相关证明材料,并标注所在位置,否则不享受优惠。
    9、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对所投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8%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网上竞价。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对所提供的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投标供应商必须对所提供的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等相关证明材料。
    10、同一合同包内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国家环保总局和财政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符合要求情况下,给予相应价格扣除。
    三、竞价准则
    1、市政府采购中心将采购单位提出的采购需求在福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 /www.fzzfcg.gov.cn)上公告两个工作日。网上竞价的报价时限为竞价公告截止后两个小时内,在报价时限截止前,符合采购需求的潜在供应商通过福州市政府采购网进行竞价,供应商首次提交的报价必须低于公告最高限价的3%(不含)以上,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在符合采购需求且报价有效的前提下,投标报价最低者中标(报价相同的,以报价时间优先者中标)。
    2、竞价过程中,报价人每次报价必须比自己上次的报价低,各个报价人之间不做报价高低限制。
    3、符合以上要求的报价,可以在规定的报价时限内不限次数报价,直到竞价截止时间为止。
    4、竞价结果在提交的报价文件全部满足竞价文件要求的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 按价格最低者成交(报价相同者以时间先后顺序确定)确认。
    本次网上竞价所称的最低价是指扣除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本地名优、中小企业等产品优惠价格之后的最低报价。
    5、报价人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政府采购相关法规,若报价人违反规定,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竞价结果确认
    网上竞价公告期满,市政府采购中心应以成交结果通知书等方式书面通知采购单位。同时将参与竞价的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和中标、成交结果等信息在福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 /www.fzzfcg.gov.cn)上公告,采购结果公告时间为一个工作日。
    网上竞价公告期满,若无两个(含)以上不同品牌(采购单位在提出采购需求时指定品牌的,在采购单位选定的品牌范围内)的供应商参与报价,或参与竞价的供应商报价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网上竞价无效。
    五.竞价保证金
    1、中标报价人须提交竞价保证金人民币贰千元整(注明项目编号及合同包号),在竞价结果公告后一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帐的方式到达竞价公告提供的市政府采购中心账户,到帐后方可领取中标通知书。
    2、中标报价人在交货验收后,须向采购中心提供政府采购合同及采购人验收凭证,材料齐全后登录后台进行保证金退付申请,待通过审核后打印出申请单并加盖公章送到中心财务即可无息退付保证金;
    3、无论报价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报价人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报价的全部相关费用。
    4.上述技术规格及要求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报价价格中。
    六、签订合同、交货时间、交货地点
    领取《中标通知书》后,根据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并按合同送货至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
    七、网上竞价结果无效的处理
    供应商参与网上竞价项目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所投设备均应当为市场的主流设备,供应商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市政府采购中心将不予退还其缴纳的竞价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监管部门进行处理。

 

中心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3楼 联系人: 林诗佳
传真: 88085175 联系电话: 88085175
开户银行: 平安银行福州分行 财务联系电话: 83353059
开户名称: 福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银行帐号: 7012100032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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