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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艺中心音响设备项目采购文件的更正通知书

2013-04-19 来源:内蒙古政府采购中心

  打印版本关于演艺中心音响设备项目采购文件的更正通知书

  已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贵单位在我处获取的演艺中心音响设备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ZC2012-A10-130-2)的采购文件,根据内财购(2010)1232号文件的通知,采购文件中的部分事项或采购需求发生变化,经研究作如下变更:

  1.原采购文件中的第六章第二项第二条第一款内容“价格和技术权值占总分值的90%”变更为:价格和技术权值占总分值的80%,价格权值占40%,技术权值占40%。

  2.原采购文件中的第六章第二项第二条第二款内容“商务部分(客观项)的权值占总分值的10%”变更为:商务部分(客观项)得权值占总分值的20%,其中,财务状况和信誉占3%,业绩占7%,服务占8%,其他占2%。

  3.由于以上原因,原定于2013年4月25日上午10:00的开标时间变更为2013年5月3日上午10:30。

  其他事项不变,特此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三年 三月十八日

  《采购文件的更正通知书》回执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送达的《关于 项目采购文件的更正通知书》,我单位于 年 月 日收悉。

  收件人:(签字、加盖公章)

  二?一三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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