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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广播电视台剧场专业灯光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12-11-15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招标编号:GMTC12YDZHG0346JO)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汕头市广播电视台(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汕头市广播电视台剧场专业灯光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MTC12YDZHG0346JO
二、采购项目名称:汕头市广播电视台剧场专业灯光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及资金来源:预算人民币166万元。单位自筹资金。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货物的名称、范围及主要内容及要求)
1. 汕头市广播电视台剧场专业灯光设备采购项目;
2. 内容及数量:
本次采购分为两个包,投标人可以投其中若干个包或所有包,但必须对包内所有内容进行投标。
第一包:LED聚光灯,60套;外拍LED灯具,2套
第二包:LED摇头变焦染色投光灯,60套
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的《用户需求书》,包括货物供货、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及相关服务)。
3.实施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所有采购货物的供货、安装、调试和验收,并交付给采购人正常使用;
4. 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的采购项目内容;
5. 本次采购货物必须是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货物,合格的投标人应对所有招标货物和服务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货物和服务投标报价;
6. 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7. 该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12111420121121五个工作日(注: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或自然人;
2.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且具备采购项目经营资格的供应商;
3.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 供应商不是制造商的必须取得货物制造商颁授的有效代理证书或为本次投标提供货物的有效授权证书;
5. 供应商或制造商必须在广东省设有该设备产品品牌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7. 已登记报名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注:报名时提供法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及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原件备查。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即可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招标人及招标代理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投标人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六、潜在投标人应当在20121114日起至20121121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详细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或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粤东营业部(详细地址:汕头市天山路17号天山大厦九楼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粤东营业部开标厅)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包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12月5日9时30分;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汕头市天山路17号天山大厦九楼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粤东营业部开标厅;递交时间:2012年12月5日9时00分至9时30分;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2年12月5日9时30分;
十、开标评标地点:汕头市天山路17号天山大厦九楼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粤东营业部开标厅
十一、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第一包为人民币6000元;第二包为人民币10000元,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及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
十二、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十三、招标文件公示/下载汕头市广播电视台剧场专业灯光设备采购项目
代理机构联系人:杨工 采购人联系人:李工
电话:0754-88896852 电话:0754-83938238
传真:0754-88896853 传真:0754-83938389
联系地址:汕头市天山路17号天山大厦九楼 联系地址:汕头市潮汕路48号广播电视中心
邮编:515000 邮编:515000
汕头市广播电视台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2012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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