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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摄像机和相机采购询价函

2012-08-03 来源:江西招标信息网采购

摄像机和相机采购询价函 编号:218

序号
商品名称
品牌型号
数量
单价
小计
备注
1
佳能单反相机套机(含镜头)
佳能E0S 60D单反相机套机(18-135镜头)
2
 
 
 
2
佳能远摄变焦镜头
佳能EF 70-300mmf/4-5.6 IS USM远摄变焦镜头
2
 
 
 
3
索尼数码摄像机
索尼HDR-PJ760E高清数码摄像机
1
 
 
 
4
单反相机内存卡
金士顿32G 300X  45MB/S
2
 
 
 
合  计
 
 
注:付款方式:转帐,货到付款。售后服务:按国标。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说明:
1、中标后,供应商擅自变更或无故不提供中标产品,将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交货地点在萍乡。
2、供应商应提供的有关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询价供应商承诺函、售后服务承诺等。
3、成交原则:综合考虑价格、品牌性能、信誉及售后服务四个方面,最终确定中标供应商。
4、请将报价单填写完整后于2012年8月9日上午11:00点钟之前密封至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分中心。(富丽大厦三楼)
5、联系人:邓月欢     电话:0799-6882187     传真:0799-6881937  
 
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分中心
2012年8月2日
询价供应商承诺书
 
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方自愿参与该项目的政府采购,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的要求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合法经营。
  二、全面履行询价文件的承诺,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到诚实、守信。
  三、我方保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真实齐全,如单位、地址、联系人等发生变动及时通知贵方。
  四、我方保证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贵方有关监督检查和考核管理,如实反映情况。
  五、我方如存在以下违约行为的,经调查属实,自愿接受解除供应商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3年内不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所提供的中标货物的价格高于同期同质的市场价。
  2、不履行投标文件中的承诺。
  3、提供虚假发票。
  4、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监督及管理。
  5、违反承诺书其他规定。
  六、如我方所投报价高于市场调查价,采购人有权不采购我方产品。
  七、如我方违约,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采购人有权按实际经济损失要求我方进行赔偿。
  八、我方所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相关行业对产品的要求。
  九、本承诺书经我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承诺方法定人:
  (承诺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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