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持有经年检合格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
3、 必须纳入四川省公安厅【2010】3号文件《四川省公安厅关于重新确定监所监控投标入围公司》规定的供应商;
4、 投标人必须具有2009年至今二个以上(含二个)的本地同类项目工程成功案例;
5、 承认满足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6、 投标人应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和相应的本地化服务措施及相关服务证明文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注:以上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2)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鲜章)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在开标时单独提交,供评标委员会审查。经审查不具备以上资质条件或不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的,不能参加本次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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