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中国境内注册(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2、非投标产品制造商必须获得产品制造商的授权(要求为针对本项目品牌的授权),第二标段的提供带“*”号产品的制造商授权;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7、若投标人注册登记地不在成都市的,需提供在成都市五城区加高新区范围内具有正规注册的服务机构,能提供本地服务支持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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