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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莘城学校灯光音响系统及大屏显示系统招标公告

2012-06-2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上海健生教育配置招标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对上海市莘城学校灯光音响系统及大屏显示系统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特邀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报名。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闵采招2012-070
2、项目名称:上海市莘城学校灯光音响系统及大屏显示系统
3、采购内容:包件一:灯光音响系统;包件二:大屏显示系统。
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4、项目预算: 包件一:487222.00元、包件二:630000.00元
5、投标选择:本项目分二个独立包件,合格的投标人可任选包件投标。
6、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
二、合格的投标人
1、必须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完成登记(网址:www.shzfcg.gov.cn
或www.zfcg.sh.gov.cn)未完成登记的供应商,必须按规定完成登记手续;
2、投标单位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详见备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
5、如果供应商所提供的包件一中主要货物(扬声器、调音台、功放、投影机)不是供应商自己制造的,供应商应提供制造厂家的正式授权证明或提供合法获得该货物及售后服务支持的有效证明;
6、生产厂或由生产厂针对包件二唯一授权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代理商;
7、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8、投标供应商若为福利企业,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通知》(沪财库[2009]19号)及闵财库[2009]15号的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福利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福利企业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并获得福利企业证书的企业)。
三、需提交的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
3、包件二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被授权代表身份证。
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原件审阅后退回。如有缺漏,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报名。报
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人的合格与否,将由评标委员会决定。
四、购文件时间、地点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2年6月19日—2012年6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节假日除外),派授权代表携带上述资料至上海健生教育配置招标有限公司(瞿溪路350号1712室)购买招标文件,每本15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上海市闵行区招标投标中心会议室(会议室安排详见当日大厅大屏幕
上海市闵行区莘松路282号(机动车辆入口:莘西路406号)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莘城学校
地 址:上海市闵行区普洱路158号
联系人:曹 钧
电 话:64602066
传 真:64602066

集中采购机构:闵行区招标投标中心
地 址:上海市闵行区莘松路282号
联系人:潘梅蓉
电 话:64985000-6082
传 真:64926488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健生教育配置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黄浦区瞿溪路350号17楼
联系人:汪 乙
电 话:53073399-321
传 真:53072161

如果潜在投标人认为本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或者采购内容中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内容,可以在购标书截止时间或者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上海健生教育配置招标有限公司提出,并附相关证明资料。
备注:按照《闵行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办法(试行)》(闵府办发[2011]32号)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交投标单位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和廉政承诺书。
投标人(或报价单位)可持单位申请书、单位介绍信和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向本单位注册地检察院提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或者向闵行区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提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联系电话:54151111转1182。
投标人在开标时未提交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和廉政承诺书,或提交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上海市莘城学校
闵行区招标投标中心
二○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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